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教育局 > 工作机构 > 机构信息
一、办公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联络工作,联系协调辖区内市属中小学、坐落高校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局性文字综合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发文审校。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文档、文印、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图书建设、报刊发行工作。负责机关用车、计划生育、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外事等工作。统筹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负责教育阳光服务工作。负责日常党建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负责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及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
二、人事师训股(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员编制、考核、奖励、劳动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本系统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档案。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考察、推荐和调配。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师援藏、援疆、支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教育基金会代表处的工作。负责教师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指导所属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和实施新教师上岗前培训和教师的学历培训及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工作,负责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认定、培养和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宣传和检查评估。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承担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德育、科技、禁毒、安全、国防教育及其他教育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归口管理各类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负责协调基础教育科研工作、教育装备等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籍管理,组织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中小学招生。归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检查、督促、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指导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全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含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四、体卫艺股。拟订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和专业师资的有关培训工作。负责协调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教研教改工作。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负责学生健康状况的检测与建档建制等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协调初中体育、艺术学业水平测试工作。指导学校体育人才的培养、选拔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爱国卫生和绿化美化等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等活动。
五、计划财务审计股。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小学(幼儿园)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编制和安排小学招生计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安排和管理。统计并监控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基本待遇的发放和落实情况。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区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指导全区学校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省、市、区本级教育专项经费。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指导协调学校建设安全工作。编制区本级教育部门基建投资计划并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负责全区勤工俭学工作。牵头负责标准化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及两类学校建设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内部审计、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和综合实践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以及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六、民办教育股。负责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区民办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名称规范和校长调整的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做好民办学校设置前期调查研究,现场踏勘及延伸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对民办学校的考核、财务资产监督及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价工作。负责区属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登记和宣传监督工作。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校园校舍、图书馆(室)、教育技术装备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负责全区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
七、政策法规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全区教育行政执法。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及舆情管理、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牵头负责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工作。
八、综治校车办。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和维稳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规划。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同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处理局属学校学生伤害及其他灾害事故。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及调处工作,协助各有关业务股室依法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总结推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典型经验,行使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建议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组织、指导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
九、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对区域内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对区域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等工作进行督导。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