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衡阳市落实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教师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14〕100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三区”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15〕116号)精神,现将做好我区2015-2016学年“三区”支教教师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选派任务
我区今年共需派出教师8名。根据我区实际,今年“三区”支教教师主要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派,具体为环城南路小学、中南路小学、六一小学、天后街小学、广场路小学、雁城路小学、联盟山小学各派一名,飞雁学校派一名中学教师。
二、 选派标准
选派的支教教师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吃苦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原则上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指导年轻教师的能力,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三、 支教时间:2015年9月—2016年7月。
四、 支教地点:
祁东县,具体学校由祁东县教育局统一安排。
五、 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坚持选派标准和最低计划数选派教师,原则上只能多派,不能少派。2015年6月29日之前确定好选派对象,填写《衡阳市“三区”支教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衡阳市“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上报人事师训股。联系人:胡晖晖,联系电话:8535404,电子邮箱:rsg8276069@126.com.
2.落实待遇,保障到位。切实做好支教教师的后勤保障工作,落实支教教师相关政策,保障支教教师合法权益。支教教师工作经费人均2万元,主要用于为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要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选派的“三区”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发放,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