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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一览


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在我省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面全省平均为在园幼儿人数的10%,其中贫困县资助面为15%,其他地区为7.5%。(在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同等享受入园补助金。)

二、义务教育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财力允许的市县可以适当提高。

三、普通高中教育1.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2.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以分为2-3档,最高3000元/年,最低1000元/年。其中,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最高档3000元/年的标准资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1.免学费:公办学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口学生的10%确定)可按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除戏曲专业外的艺术表演类专业暂不免学费),民办学校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免除部分学费,学费标准高出国家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2.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所有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县城除外)和部分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5%的比例确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3.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秋季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三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名额由上级部门分配,全省每年约1000名。

五、高等教育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3.国家助学贷款: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4.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1-3档(资助面:全国高校在校总学生数20%)。

特别说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中符合各类学生资助帮扶政策的在读学生(入园幼儿),向所在就读学校或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书面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辅证材料,由学校或幼儿园指导按相关程序办理完手续后享受相关政策。咨询电话:8799069

衡阳市雁峰区学生资助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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