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政策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为健全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晋升渠道,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设立的工勤岗位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章 岗位晋升条件
第三条:岗位晋升条件
(一)初次申报条件。
在编且已在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经所在单位考评合格,可直接申报初级工(五级)。
(二)晋级申报条件。
1.晋升中级工(四级):获得初级工资格,工作年限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晋升高级工(三级):获得中级工资格,工作年限满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晋升技师(二级):获得高级工资格,在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获得技师资格,在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本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有高级技师等级。
(三)工作年限放宽或延长的条件。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放宽申报考评工作年限2年;获得上一等级证书后,荣获记功及以上奖励或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等级职业技能等级。
2.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勤人员,申报技能等级时,放宽申报考评工作年限1年。
3.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延长申报考评工作年限1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延长申报考评工作年限2年。
(四)直接认定审核条件
1.取得初级技能等级证书,可申报本工种五级(初级工)认定审核。
2.取得中级技能等级证书,且工龄满10年(含部队服役年限)的,可申报本工种四级(中级工)认定审核。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按照工作年限对应的等级进行认定审核。
3.取得高级技能等级证书,且工龄满20年(含部队服役年限)的,可申报本工种三级(高级工)认定审核。工作年限不足20年的,按照工作年限对应的等级进行认定审核。
4.在省外机关事业单位已兑现相应等级工资待遇的工勤人员,正式调动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后,可申报同等级认定审核。
5.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考评。
第三章 晋升对象及工种
第四条:晋升对象
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不包括聘用制干部及专技或管理岗位人员;
第五条:考评工种
行政事务处理人员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学历要求
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第七条:工作考核
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第八条:年限要求
符合晋级或直接认定相应的工作年限条件;
第五章 工作程序及安排
第九条: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3份)或《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登记直接认定表》(3份)和申请书。
第十条:单位审核评价
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主管单位提出晋升岗位等级申请。
第十一条:主管单位自主考评
主管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自主考评,重点考核其年度表现考核、思想政治考核、业务水平考核。
第十二条:党组会议审定
主管单位召开党组会议,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是否符合晋升条件。
第十三条:公示及聘用
经主管单位出具考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按要求予以公示(申请报名情况公示5日且无异议,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或工勤技能岗位登记直接认定表公示7日且无异议)。公示完毕后,主管单位对晋升考核情况进行发文,并报区人社局备案入档。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第十五条:异议处理
上级主管部门办法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办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