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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应用省级奖补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16〕44号)、《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新能源汽车省级奖补几个具体事项的会议纪要》(2018年第12号)、《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调整座谈会会议纪要》(2019年第3号)和《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湖南省2020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清算联审会议纪要》(2022年第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清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购置奖补。符合湘财企〔2016〕44号文相关规定,在湖南省范围内进行销售,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内首次注册登记并正常投入使用的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乘用车,已获得相应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但尚未获得或只部分获得省级购置奖补的,本次可申报省级购置奖补(注:2019年6月25日之后销售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不再享受省级购置奖补,本次不要申报)。申报主体为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湖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在湖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销售机构注册地和推广车辆注册地不在同一市州的,相关车辆的省级购置奖补由销售机构在其注册地申报。对购销双方约定由终端客户申报省级购置奖补,且销售方为省外生产企业、机动车发票开具地在省外的2016年度推广上牌车辆,可由终端客户(非个人客户)申报。
2.产业发展奖补。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内符合湘财企〔2016〕44号文附表5相关规定的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省内新能源汽车集中推广运营企业,可申报省级产业发展奖补。公告奖励、销量奖励的申报主体为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运营奖励的申报主体为省内新能源汽车集中推广运营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信息报告申报材料和资金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两份和电子版一份。格式及内容要求参见《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申报注意事项(第6版)》(附件3)。
1.信息报告申报材料。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省级购置奖补、产业发展奖补前,其对应的整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运营企业须提供信息报告申报材料。信息报告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见《信息报告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附件1)。
2.资金申报材料。本次申请省级购置奖补、产业发展奖补均须提供资金申报材料。各类奖补资金须提供的资金申报材料内容详见《资金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附件2)。
三、审核及核查
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购置奖补、产业发展奖补的申报,同时共同对企业上报材料开展审查核实,确保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分类汇总,联合行文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注意事项
1.本次清算为湘财企〔2016〕44号政策的扫尾清算,以后不再组织清算。
2.企业对申报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申报资料及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该企业本次所有奖补资金均不予以清算。因申报材料不完善、不清晰、不正确等问题导致车辆不能获得奖补资金的,相关责任企业自负。申报单位不管是否受其他机构和个人影响,故意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应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按要求审核。对把关不严,申报材料问题较多的地方,将退回申报资料,地方重审后再行申报。
4.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含资料退回重新上报的),以资料送达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5.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奖补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申报,并按程序报送。我们将按政策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谨防上当受骗。
五、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联系电话:0731-88955383;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731-85165036。
附件:1.信息报告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2.资金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3.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申报注意事项
(第6版)
4.历年审核申报资料发现的资料不完善问题汇总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1
信息报告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序号 | 生产企业 | 销售企业 | 运营企业 | ||
1 | 封面 | ||||
2 | 目录 | ||||
3 |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书 |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销售企业信息报告书 |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运营企业信息报告书 | ||
4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关键页) | ||||
5 |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关键页) | ||||
6 |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关键页) | ||||
7 | CCC认证证书(关键页) | -- | -- | ||
8 | 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的平台符合性报告、车辆符合性报告 | -- | -- | ||
9 |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 ||||
10 |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11 | 销售授权书 | 销售授权书 | -- | ||
12 | 销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 -- | ||
13 | 销售法人身份证 | -- | -- | ||
14 | 售后服务授权委托书 | -- | -- | ||
15 | 售后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 -- | ||
16 | 售后服务法人身份证 | -- | -- | ||
17 | 生产企业承诺函 | 销售企业承诺函 | 运营企业承诺函 | ||
注:以上序号为3、17的材料需提供原件;4~16的证明类材料为复印件。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且所有提交材料都需进行扫描刻录,以光盘或U盘形式存放。 |
附件2
资金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一、申报购置奖补类
序号 | 申报购置奖补类 |
1 | 封面 |
2 | 目录 |
3 | 资金申请报告 |
4 | 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5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关键页) |
6 |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关键页) |
7 |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关键页) |
8 | 《××年度已推广新能源汽车重要参数表》及参数值来源的权威依据(如检测报告等) |
9 |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自算表》 |
10 | 《××年度已推广新能源汽车明细表》 |
11 | ××年度推广(销售、注册)相关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专用发票、行驶证 |
12 | 车辆已获国补证明材料 |
注:以上序号为4~8、序号为11的证明类材料为复印件。其他序号为原件。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且所有提交材料都需进行扫描刻录,以光盘或U盘形式存放。序号为12的车辆已获国补证明材料,经由湖南省渠道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省内生产车辆不需要提供,其他的车辆均须提供。 |
二、申报产业发展奖补类
序号 | 公告奖励类 | 销量奖励类 | 运营奖励类 |
1 | 封面 | ||
2 | 目录 | ||
3 | 资金申请报告 | ||
4 | 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5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关键页) | ||
6 |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关键页) | ||
7 |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关键页) | ||
8 | 《申报公告奖励车型××年度销售汇总表》 | 《申报销量奖励××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汇总对比表》 | 《申报运营奖励××年度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汇总表》 |
9 | 《申报公告奖励车型××年度销售明细表》 | 《申报销量奖励××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明细表》 | 《申报运营奖励××年度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及运营情况明细表》 |
10 | ××年度推广(销售、注册)相关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专用发票、行驶证 | ||
注:以上序号为4~7、序号为10的证明类材料为复印件。其他序号为原件。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且所有提交材料都需进行扫描刻录,以光盘或U盘形式存放。 |
附件3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申报注意事项
(第6版)
目 录
第一章 相关企业及产品管理 11
二、企业条件 1 1
(二)销售企业 1 3
三、产品条件 1 4
(一)对企业的申报要求 15
(三)最终联合评审 1 7
(一) (二)建立企业退出机制 1 8
第二章 奖补资金申报及下达 1 9
二、省级奖补资金分类 1 9
(一)购置奖补资金 1 9
二 四、申报材料形式及装订要求 2 6
(一)购置奖补资金申请流程图 2 7
二 第三章 资金监督管理 27
一、附则 2 7
(一)信息报告相关 2 7
( )公告奖励相关 2 8
四 ( )运营奖励相关 2 8
六 ( )申报材料封面 2 9
总 则
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16〕44号)、《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新能源汽车省级奖补几个具体事项的会议纪要》(2018年第12号)、《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调整座谈会会议纪要》(2019年第3号)和《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湖南省2020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清算联审会议纪要》(2022年第1号)有关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政策以往执行情况,以及有关会议纪要,特修订、制定本注意事项。
第一章 相关企业及产品管理
一、目的
为加快推动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保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在湖南省范围内进行销售、登记入户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实行相关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
二、企业条件
(一)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参与湖南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获得国家许可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且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
2.未列入信用湖南网黑名单的单位。
3.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其中包括:
(1)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或授权在湖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进行车辆销售,省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通过在湖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或授权在湖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进行车辆销售。
(2)在湖南省设立布局合理的维修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专用维修工位及专用维修工具,配备满足国家通用标准的充电桩;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须制定消防安全、紧急救援等应急处置解决方案,应组织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宣传培训工作;做好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3)负责指导、协助购车单位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的建设,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同时提供安全使用指导和培训等服务。
(4)对乘用车的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对商用车(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的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应承担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
4.具备对整车、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等进行远程实时监测的设施和能力,企业监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完成了平台对接和车型对接,向有关主管部门开放相关数据端并实时提供有关车辆产品的有关信息。信息范围包括:整车所处地理位置、整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充电量,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系统故障等安全、运行和质量信息,企业监控数据保存时间须不少于质保期。
(二)销售企业
销售企业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相关责任人。参与湖南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新能源汽车产品的销售企业须获得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书面授权,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团队。
2.未列入信用湖南网黑名单的单位。
3.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同"生产企业"相应条款)。
(三)运营企业
运营企业是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运行服务质量的相关责任人。参与湖南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营企业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运维团队。
2.未列入信用湖南网黑名单的单位。
三、产品条件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并当期有效。
(二)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新能源汽车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与上述《公告》及《目录》内产品一致。
(三)具备满足远程监测所需的车载终端并能够实现实时数据监控和数据交换。
(四)配备必要的安全及应急救援手册和工具。
四、信息报告管理
对在湖南省范围内进行销售、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省级购置奖补、产业发展奖补之前,其对应的整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运营企业均须交《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产(销售、运营)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信息报告申报材料)。信息报告申报材料内容要求见奖补申报通知的附件1,《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产(销售、运营)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书》格式分别见附2-1、附2-2、附2-3,封面格式见附5-1。
信息报告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市)的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广办")负责对信息报告申报材料审核工作进行管理。因涉及须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程序,省推广办正式受理、审核信息报告申报材料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与每批次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同步,除此之外时间上报的信息报告申报材料一般不予受理和审核。整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运营企业的信息报告流程,参见《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产(销售、运营)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流程图》(附1-1、附1-2、附1-3)。
(一)对企业的申报要求
1.生产企业。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所在地市州或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向省推广办提交信息报告申报材料;省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湖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或授权委托的在湖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通过所在地市州或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向省推广办提交信息报告申报材料。
2.销售企业。在湖南省内工商注册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通过所在地市州或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向省推广办提交信息报告申报材料。
3.运营企业。在湖南省内工商注册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通过所在地市州或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向省推广办提交信息报告申报材料。
注1:已通过第一批至第六批《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信息报告审核通过企业及车型》审核的企业,若存在新车型需要申请本批次省级奖补的,须提交新车型的相关产品资料(格式要求见附2-4)。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变更情况说明材料。
注2:申请各类省级奖补资金时,需通过审核的信息报告申报材料类别如下表所示,生产企业的信息报告申报材料是申报各类奖补资金的基础,各销售企业、运营企业应及时对接整车生产企业提报生产企业信息报告申报材料。
申请省级奖补资需要完成的各类信息报告申报材料一览表
| 购置奖补 | 公告奖励 | 销量奖励 | 运营奖励 |
生产企业信息报告申报材料 | √ | √ | √ | √ |
销售企业信息报告申报材料 | √ |
|
|
|
运营企业信息报告申报材料 |
|
|
| √ |
注:"对购销双方约定由终端客户申报省级购置奖补,且销售方为省外生产企业、机动车发票开具地在省外的2016年度推广上牌车辆"申报购置奖补时,须同时提供生产企业信息报告和运营企业信息报告。
(二)初步评审和现场检查
省推广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一致性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对企业及其生产(或销售、运营)的产品进行现场检查。
(三)最终联合评审
省推广办组织省发改、科技、工信、财政等部门对信息报告申报材料初步评审结果情况进行审议,并最终确定《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信息报告〉审核通过企业及车型(第*批)》。
五、监督管理
省推广办将视情况组织专家对在湖南省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一致性进行不定期抽检和评估,并组织安排对市场、售后服务体系进行持续的监督。
(一)建立产品退出机制
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产品在湖南的省级财政补贴资格:
1.相关的产品公告或推荐目录失效,或者被暂停、取消撤销产品3C认证证书。
2.生产企业或产品实际情况与信息报告材料不一致。
3.产品一致性抽检不合格,且未在整改期限内及时整改达标。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爆炸、起火、漏电等)。
5.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湖南省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存在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属于违法"骗补"或违规"谋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和管理要求的。
7.企业发生与该产品相关的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向省推广办报告。
(二)建立企业退出机制
生产企业应诚信守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产品的一致性及安全性、售后保障服务等负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将取消其在湖南省的省级财政补贴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企业的上报材料或申请中存在虚假信息或同一辆车重复申报的。
2.销售或售后服务不规范、未履行相关承诺的。
3.发生过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和管理要求的。
5.企业发生与该产品相关的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向省推广办报告。
(三)建立重新报告机制
被取消湖南省级财政补贴资格的生产企业和产品,须一年后才能重新进行信息报告。
第二章 奖补资金申报及下达
一、目的
为促进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便捷、高效与资金拨付工作的精准、安全,对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环节进行细化管理并制定相关注意事项。
二、省级奖补资金分类
按照湘财企〔2016〕44号文,奖补资金分4大类。"绿色公交"推广奖补资金、购置奖补资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含公告奖励、销量奖励、运营奖励)。
三、具体申报事项
(一)购置奖补资金
1.申报条件
对在湖南省内购置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按要求提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在湖南省范围内销售、上牌并正常投入使用的新能源客车和乘用车产品,可依照本注意事项申请省级财政购置奖补资金支持。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及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调整座谈会会议纪要》(2019年第3号)要求,2019年6月25日之后销售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不再给予省级购置奖补。
2.申报主体
(1)符合湘财企〔2016〕44号文相关规定,在湖南省范围内进行销售,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内注册登记并正常投入使用的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乘用车,申报主体为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湖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在湖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销售机构注册地和推广车辆注册地不在同一市州的,相关车辆的省级购置奖补由销售机构在其注册地申报。对购销双方约定由终端客户申报省级购置奖补,且销售方为省外生产企业、机动车发票开具地在省外的2016年度推广上牌车辆,可由终端客户(非个人客户)申报。
3.申报流程
省推广办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国补)的清算结果及资金下达情况,适时启动相应批次的省级购置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申报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由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或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并逐级上报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4.材料审核及资金下达流程
省推广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正式出具《审核报告》后,组织省级发改、科技、工信、财政等部门进行最终审核清算,并将结果在省工信厅或省财政厅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奖补资金。
5.奖补标准
详见湘财企〔2016〕44号文。
6.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格式见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封面。(附5-2);
(2)目录。排序见奖补申报通知中的《资金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附件2);
(3)资金申请报告。须包括所涉车辆车型、数量、申报金额、计算过程、联系人等内容;
(4)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5)申报车型所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关键页)(关键页:包含1、公告或目录批次的正文首页(工信部官网上带有工信部文号、批号的正文第一页);2、公告或目录对应车型的页面;3、对应车型的车辆参数页面等;下同);
(6)《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关键页);
(7)《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关键页);
(8)《××年度已推广新能源汽车重要参数表》(格式见附3-1-2)及参数值来源的权威依据(如检测报告等);
(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自算表》(附3-1-3);
(10)《××年度已推广新能源汽车明细表》(附3-1-4);
(11)××年度车辆推广(销售、注册)销售合同、机动车专用发票、行驶证的复印件或PDF文件;
(12)车辆已获国补证明材料(经由湖南省渠道申报国补的省内生产车辆不需要提供,其他的车辆均须提供)。由车辆生产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及以上主管部门确认并出具的车辆已获得国补清算资金的证明资料,须包括每辆车的车型、牌照号、车架号及对应国补获取金额等内容,证明资料的参考格式见附3-1-1,并且必须是盖章原件,每页均须有该主管部门的盖章。
(二)产业发展奖补资金
1.申报条件
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且产销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依照本注意事项申请公告奖励资金支持;每年新能源汽车同比新增销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依照本注意事项申请销量奖励资金支持;在湖南省内集中推广新能源汽车(乘用车、专用车)并具有一定规模的运营企业,可依照本注意事项申请运营奖励资金支持。
2.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省内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
3.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下达流程
每年省推广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上一年度的产业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申报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由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或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并逐级上报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推广办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审核清算结果后,并将结果在省工信厅或省财政厅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
4.奖补标准
(1)公告奖励。详见湘财企〔2016〕44号文。每新上1个产品公告,是指第一次登录工信部汽车《公告》的车型,不含其变更扩展车型。每新上1个产品公告且该公告车型产销在2020年12月31日前累计达到规定数额的,视为该车型满足申报公告奖励条件。
(2)销量奖励。详见湘财企〔2016〕44号文。
(3)运营奖励。详见湘财企〔2016〕44号文。一次性集中推广是指同一运营单位购置的新能源汽车且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在同一年份。
5.申报材料要求
公告奖励材料要求:
(1)封面。格式见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封面。(附5-2);
(2)目录。排序见奖补申报通知中的附件2资金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3)资金申请报告。须包括所涉车辆车型、数量、申报金额、计算过程、联系人等内容;
(4)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申报车型所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关键页);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关键页);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关键页);
《申报公告奖励车型××年度销售汇总表》(附3-2-1);
《申报公告奖励车型××年度销售明细表》(附3-2-2);
××年度推广(销售、注册)车辆销售合同、发票、行驶证的复印件件,并按照《××年度销售明细表》中顺序进行排列装订。
销量奖励材料要求:
(1)封面。格式见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封面。(附5-2);
(2)目录。排序见奖补申报通知中的《资金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附件2);
(3)资金申请报告。须包括所涉车辆车型、数量、申报金额、计算过程、联系人等内容;
(4)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申报车型所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关键页);
(6)《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关键页);
(7)《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关键页);
(8) 《申报销量奖励××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汇总对比表》(附3-2-3);
《申报销量奖励××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明细表》(附3-2-4);
××年度推广(销售、注册)车辆的车辆销售合同、发票、行驶证复印件,并按照《××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明细表》中顺序进行排列装订;申报年度销量与上一年度销量对比的证明材料。
运营奖励材料要求:
(1)封面。格式见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封面。(附5-2);
(2)目录。排序见奖补申报通知中的《资金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附件2);
(3)资金申请报告。须包括所涉车辆车型、数量、申报金额、计算过程、联系人等内容;
(4)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申报车型所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关键页);
(6)《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关键页);
(7)《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关键页);
(8)《申报运营奖励××年度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汇总表》(附3-2-5);
《申报运营奖励××年度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及运营情况明细表》(附3-2-6);
××年度推广(销售、注册)车辆的销售合同、发票、行驶证复印件,并按照《××年度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及运营情况明细表》中顺序进行排列装订。
四、申报材料形式及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均应同时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均应按A4纸张大小,根据奖补通知中要求的顺序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整本申报材料须加盖骑缝章。电子版申报资料采用U盘或光盘的形式,其中的证明类材料应为PDF文件,数据类材料应为可编辑的Excel或Word文件。
2.凡涉及车辆数据类明细表的,表中车辆排序须按照合理顺序进行;凡涉及证明类附件的(如: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专用发票、行驶证),附件排序须与车辆数据类明细表的车辆排序一致。
3.同一申报企业的信息报告申报材料和资金申报材料应分别单独装订。
五、资金申报与审核拨付流程
(一)购置奖补资金申请流程图
详见附4-1。
(二)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流程图
详见附4-2。
第三章 资金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存在骗补和违规谋补等违规、违法情形的,由省财政厅、省工信厅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其省级奖补资金申请资格,并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精神,进行严厉处罚。
第四章 附则与附件
一、附则
本注意事项由省推广办负责解释,并适时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二、附件
(一)信息报告相关
1-1.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流程图
1-2.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销售企业信息报告流程图
1-3.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运营企业信息报告流程图
2-1.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书
2-2.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销售企业信息报告书
2-3.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运营企业信息报告书
2-4.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信息报告新增车型申报材料
(二)购置奖补相关
3-1-1.申报购置奖补-车辆已获国补清算资金的证明(参考格式)
3-1-2.申报购置奖补-××年度已推广新能源汽车重要参数表
3-1-3.申报购置奖补-××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自算表
3-1-4.申报购置奖补-××年度已推广新能源汽车明细表
(三)公告奖励相关
3-2-1.申报公告奖励车型××年度销售汇总表
3-2-2.申报公告奖励车型××年度销售明细表
(四)销量奖励相关
3-2-3.申报销量奖励××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汇总对比表
3-2-4.申报销量奖励××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明细表
(五)运营奖励相关
3-2-5.申报运营奖励××年度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汇总表
3-2-6.申报运营奖励××年度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及运营情况明细表
(六)申报流程图
4-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购置奖补资金申请流程图
4-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业发展省级奖补资金申请流程图
(七)申报材料封面
5-1.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信息报告申报材料封面
5-2.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附1-1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1-2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销售企业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1-3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集中推广运营企业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2-1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书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
电 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填 写 须 知
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填写过程中保留内容提示;
4.本申请中内容不含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申请企业如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需要申请,每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应单独填写本申请,并由申请企业汇总后报送;
5.生产企业资料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光盘(含纸质文件的扫描电子文件),且电子文件信息须与纸质文件信息一致;
6.事故处理预案力求覆盖所有可能情形;
7.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
8.文件加盖骑缝章有效。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
生产地址 |
| 注册商标 |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资产 | 亿元 | 从业人数 | 人 | |||||||||||||||||
占地面积 | 亩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产品市场定位 |
| 年产销量预测 | 辆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邮箱地址 |
| |||||||||||||||||
生产企业授权申报信息和地方财政补贴的经销商信息 | ||||||||||||||||||||||
企业名称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邮箱地址 |
| |||||||||||||||||
在湖南销售的申报车辆信息 | ||||||||||||||||||||||
说明 | 2016年-2020年度推广的整车产品须满足历年财政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中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 |||||||||||||||||||||
生产企业 | 车辆类型 | 主要车辆型号 | ||||||||||||||||||||
□乘用车 | ||||||||||||||||||||||
□客车 | ||||||||||||||||||||||
□货车 | ||||||||||||||||||||||
□专用车 | ||||||||||||||||||||||
连续三年销售车型及销售数量 | ||||||||||||||||||||||
年销售车型数量(个) |
| 年总销售数量(辆) |
| |||||||||||||||||||
其中:新能源车型数量(个) |
| 其中:新能源车辆销售数量(辆) |
| |||||||||||||||||||
年销售车型数量(个) |
| 年总销售数量(辆) |
| |||||||||||||||||||
其中:新能源车型数量(个) |
| 其中:新能源车辆销售数量(辆) |
| |||||||||||||||||||
年销售车型数量(个) |
| 年总销售数量(辆) |
| |||||||||||||||||||
其中:新能源车型数量(个) |
| 其中:新能源车辆销售数量(辆) |
| |||||||||||||||||||
产品累计销售情况 | ||||||||||||||||||||||
产品型号 | 产品名称 | 销量(辆) | 主要销售区域(省份、城市) | 投入运行时间 | ||||||||||||||||||
前三年涉及国家查实的"骗补和违规谋补"问题车辆的情况 | ||||||||||||||||||||||
年份 | 产品型号 | 问题类型 | 车辆数量(辆) | 销售区域 | 整改情况 | |||||||||||||||||
企业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情况 |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资产,企业总体生产能力及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生产产地大小及环境、主要生产设备和其他生产设备、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生产组织布局、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 ||||||||||||||||||||||
生产企业财务情况 | ||||||||||||||||||||||
(包括:近5年企业研发投入(不到5年的企业从成立之年算起)、近5年销售收入、近5年研发投入比例、企业当前资产情况、流动资金及净资产等)
| ||||||||||||||||||||||
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开发能力 | ||||||||||||||||||||||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开发主体机构介绍、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投入及研发成果、参与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情况等内容)
| ||||||||||||||||||||||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 ||||||||||||||||||||||
(包括:产品与国家标准及国家相应规定的符合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 | ||||||||||||||||||||||
远程信息服务保证能力 | ||||||||||||||||||||||
(包括:整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相关信息进行实时远程信息服务,车辆信息数据应定时发送至远程监控中心,数据保存时间必须不少于3年;承诺远程服务全过程和对应数据结果接受省推广办的监督管理,并提供具备相应权限的在线监管入口;与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的平台符合性报告、车辆符合性报告,包括已对接车型及数量明细等)
| ||||||||||||||||||||||
销售能力及其方案 | ||||||||||||||||||||||
(包括:保证在湖南省所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所售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及国家相应规定,在湖南省委托销售机构信息,销售网点数量及地址,主要分布区域等)
| ||||||||||||||||||||||
售后服务能力及其方案 | ||||||||||||||||||||||
(包括:是否在湖南省有售后维修服务站;是否布局合理;配件库备件情况;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提供新能源汽车使用及充电安全使用指导和培训;是否配备专用维修工位及专用维修工具;每个服务站配备的充电桩数量、是否有完整的应急保障体系(有无流动充电车、救援车等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对整车、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质保承诺及质保服务方案;对动力电池回收承诺;按照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有设计缺陷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召回的售后服务方案等)
| ||||||||||||||||||||||
动力电池回收方案 | ||||||||||||||||||||||
(包括:动力电池回收流程,负责回收的企业或委托的回收企业名称、各自分工等)
| ||||||||||||||||||||||
推广应用过程中事故处理预案 | ||||||||||||||||||||||
(包括:在车辆运行与停放过程中,出现爆炸、起火、漏电、各类交通事故等情况时,企业拟采取的处理方案,以及处理过程中经费来源等)
| ||||||||||||||||||||||
本企业承诺上述表格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字): 汽车生产企业(盖章)
|
生产企业承诺函 |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申报注意事项》(第5版)相关规定,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所提交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我公司保证我公司在湖南省所推广的所有新能源汽车(含2020年度及以前已出厂的)已完成与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对接,及时向贵办提供或保证贵办能调查车辆地理位置、行驶里程和其它必要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向贵办或贵办授权的单位开放相关数据端。 3、我公司保证按照国家对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责任,对产品终端用户进行严格的整车产品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等培训。配合好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抽查核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发生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的产品,全力配合调查分析和整改,对存在设计缺陷的同类产品要立即对接整车企业采取改进措施。 特此承诺。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2-2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销售企业信息报告书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
电 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填 写 须 知
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填写过程中保留内容提示;
4.本申请中内容不含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申请企业如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需要申请,每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应单独填写本申请,并由申请企业汇总后报送;
5.申请企业资料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光盘(含纸质文件的扫描电子文件),且电子文件信息须与纸质文件信息一致;
6.事故处理预案力求覆盖所有可能情形;
7.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
8.文件加盖骑缝章有效。
企业名称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邮箱地址 |
| ||||||||||||||
所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与品牌 |
| 授权类型(省级经销或地市经销) |
| ||||||||||||||||
产品销售区域及对象定位 |
| 年销量预测 | 辆 | ||||||||||||||||
在湖南销售的申报车辆信息 | |||||||||||||||||||
说明 | 1、2016-2020年度推广的整车产品须满足历年财政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中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2、生产企业如有增加,请在该栏后添加行。 | ||||||||||||||||||
生产企业 | 车辆类型 | 主要车辆型号 | |||||||||||||||||
□乘用车 | |||||||||||||||||||
□客车 | |||||||||||||||||||
□货车 | |||||||||||||||||||
□专用车 | |||||||||||||||||||
连续三年销售车型及销售数量 | |||||||||||||||||||
年销售车型数量(个) |
| 年总销售数量(辆) |
| ||||||||||||||||
其中:新能源车型数量(个) |
| 其中:新能源车辆销售数量(辆) |
| ||||||||||||||||
年销售车型数量(个) |
| 年总销售数量(辆) |
| ||||||||||||||||
其中:新能源车型数量(个) |
| 其中:新能源车辆销售数量(辆) |
| ||||||||||||||||
年销售车型数量(个) |
| 年总销售数量(辆) |
| ||||||||||||||||
其中:新能源车型数量(个) |
| 其中:新能源车辆销售数量(辆) |
| ||||||||||||||||
产品累计销售情况 | |||||||||||||||||||
产品型号 | 产品名称 | 销量(辆) | 主要销售区域(省份、城市) | 投入运行时间 | |||||||||||||||
涉及国家查实的"骗补和违规谋补"问题车辆的情况 | |||||||||||||||||||
年份 | 产品企业及品牌 | 产品型号 | 问题类型 | 车辆数量(辆) | 销售区域 | 整改情况 | |||||||||||||
销售企业财务情况 | |||||||||||||||||||
(包括:近5年销售收入(不到5年的企业从成立之年算起)、企业当前资产情况以及流动资金等)
| |||||||||||||||||||
销售能力及其方案 | |||||||||||||||||||
(包括:是否获得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书面销售授权;注册资金;是否有固定、足够规模的经营场地;是否有固定的、足够规模的经营团队;销售网点数量及地址,主要分布区域等)
| |||||||||||||||||||
售后服务能力及其方案 | |||||||||||||||||||
(包括:是否在湖南省有售后维修服务站;是否布局合理;配件库备件情况;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提供新能源汽车使用及充电安全使用指导和培训;是否配备专用维修工位及专用维修工具;每个服务站配备的充电桩数量、是否有完整的应急保障体系(有无流动充电车、救援车等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是否设置醒目的充电方位指示牌和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标识;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及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并明码标价;售后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公示。)
| |||||||||||||||||||
推广应用过程中事故处理预案 | |||||||||||||||||||
(包括:在车辆运行与停放过程中,出现爆炸、起火、漏电、各类交通事故等情况时,企业拟采取的处理方案,以及处理过程中经费来源等)
| |||||||||||||||||||
本企业承诺上述表格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
销售企业承诺函 |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申报注意事项》(第5版)相关规定,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所提交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我公司保证我公司在湖南省所推广的所有新能源汽车(含2020年度及以前已出厂的)已完成与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对接,及时向贵办提供或保证贵办能调查车辆地理位置、行驶里程和其它必要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向贵办或贵办授权的单位开放相关数据端。 3、我公司保证按照国家对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配合生产厂家对整车产品负总责,从销售培训、运行监控、维护保养等各环节严格管控,确保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按国家和生产厂家规范要求得到安全、规范的使用和维护。配合好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抽查核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发生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的产品,配合生产厂家的调查、分析和对存在设计缺陷的同类产品的整改工作。 特此承诺。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2-3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运营企业信息报告书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填 写 须 知
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填写过程中保留内容提示;
4.本申请中内容不含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申请企业如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需要申请,每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应单独填写本申请,并由申请企业汇总后报送;
5.申请企业资料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光盘(含纸质文件的扫描电子文件),且电子文件信息须与纸质文件信息一致;
6.事故处理预案力求覆盖所有可能情形;
7.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
8.文件加盖骑缝章有效。
企业名称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邮箱地址 |
| ||||||||||||||||
运营所使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与品牌 |
| 企业运营资质(出租客运/租赁(含网约)/公路客运/公路货运/非营运) |
| ||||||||||||||||||
产品用途定位 |
| 年运营车辆数量预测 | 辆 | ||||||||||||||||||
在湖南运营的申报车辆信息 | |||||||||||||||||||||
说明 | 1、2016-2020年度推广的整车产品须满足历年财政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中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2、生产企业如有增加,请在该栏后添加行。 | ||||||||||||||||||||
生产企业 | 车辆类型 | 主要车辆型号 | |||||||||||||||||||
□乘用车 | |||||||||||||||||||||
□客车 | |||||||||||||||||||||
□货车 | |||||||||||||||||||||
□专用车 | |||||||||||||||||||||
连续三年运营车型及数量 | |||||||||||||||||||||
年运营车型数量(个) |
| 年总运营数量(辆) |
| ||||||||||||||||||
其中:新能源车型数量(个) |
| 其中:新能源车辆运营数量(辆) |
| ||||||||||||||||||
年运营车型数量(个) |
| 年总运营数量(辆) |
| ||||||||||||||||||
其中:新能源车型数量(个) |
| 其中:新能源车辆运营数量(辆) |
| ||||||||||||||||||
年运营车型数量(个) |
| 年总运营数量(辆) |
| ||||||||||||||||||
其中:新能源车型数量(个) |
| 其中:新能源车辆运营数量(辆) |
| ||||||||||||||||||
产品累计运营情况 | |||||||||||||||||||||
产品型号 | 产品名称 | 运营数量(辆) | 主要运营区域 | 累计行驶里程(公里) | 投入运行时间 | ||||||||||||||||
涉及国家查实的"骗补和违规谋补"问题车辆的情况 | |||||||||||||||||||||
年份 | 产品企业及品牌 | 产品 型号 | 问题类型 | 车辆数量(辆) | 运营区域 | 整改情况 | |||||||||||||||
运营企业财务情况 | |||||||||||||||||||||
(包括:近5年运营收入(不到5年的企业从成立之年算起)、企业当前资产情况、流动资金、净资产、净利润等)
| |||||||||||||||||||||
运营服务能力及其方案 | |||||||||||||||||||||
(包括:保证所购置的新能源汽车运营所必需的条件,包括:自有充电站及充电桩类型、数量、主要分布区域等;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驾驶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的数量、资历情况;线路和牌照许可情况;市场客户情况等;是否有售后维修服务站;是否布局合理;配件库备件情况;能够得到或提供新能源汽车使用及充电安全使用指导和培训;有无完整的应急保障体系(有无流动充电车、救援车、紧急替换车等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生产厂家对整车及驱动电机、充电机、DC/DC、高压线束及其接插件等的质保服务方案)
| |||||||||||||||||||||
推广应用过程中事故处理预案 | |||||||||||||||||||||
(包括:在车辆运行与停放过程中,出现爆炸、起火、漏电、各类交通事故等情况时,企业拟采取的处理方案,以及处理过程中经费来源等)
| |||||||||||||||||||||
本企业承诺上述表格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字): 申请企业(盖章):
|
运营企业承诺函 |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申报注意事项》(第5版)相关规定,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所提交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报告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我公司保证及时提供所推广的新能源汽车的地理位置、行驶里程和其它必要信息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并向贵办或贵办授权的单位开放相关数据端。 3、我公司保证按照国家对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驾驶及安全培训、运行监控、维护保养等各环节严格管控,确保我公司新能源汽车按国家和生产厂家规范要求得到安全、规范、有效的使用和维护。配合好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抽查核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以及生产厂家对发生起火、爆炸等安全事故的产品进行的调查、分析和整改工作。若事故原因涉及我公司的,我公司保证立即进行相应的整治整改工作。 特此承诺。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2-4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信息报告
新 增 车 型
申报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销售企业 □运营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信息报告新增车型材料清单
已通过第一批至第六批《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信息报告审核通过企业及车型》审核的企业,若存在新车型需要申请本批次省级奖补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并装订:
序号 | 生产企业 | 销售企业 | 运营企业 | ||
1 | 封面 | ||||
2 | 目录 | ||||
3 |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增申报车型信息表 | ||||
4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关键页) | ||||
5 |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关键页) | ||||
6 |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关键页) | ||||
7 | CCC认证证书(关键页) | -- | -- | ||
8 | 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的车辆符合性报告 | -- | -- | ||
9 |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 ||||
10 |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11 | 生产企业承诺函 | 销售企业承诺函 | 运营企业承诺函 | ||
注:以上序号为3、11的材料需提供原件;4~10的证明类材料为复印件。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且所有提交材料都需进行扫描刻录,以光盘或U盘形式存放。 |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新增申报车型信息表
生产企业 | 车辆类型 | 主要车辆型号 | |
□乘用车 | |||
□客车 | |||
□货车 | |||
□专用车 | |||
说明 | 1、2016-2020年度推广的整车产品须满足历年财政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中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2、生产企业如有增加,请自行添加行。 |
附3-1-1
申报购置奖补
车辆已获国补清算资金的证明(参考格式)
车辆生产企业(每页盖章): 主管部门(每页盖章):
序号 | 车辆首次上牌牌照号 | 车辆型号 | 车辆VIN码 | 车辆首次上牌时间 | 车辆运营单位 | 已获国补 清算金额(万元) | 财政部下达资金文文号 | 备注 |
车辆生产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1、请将财政部下达资金文件的盖章件附于表后。
要体现"已获国补"字样。
主管部门是指车辆生产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及以上主管部门
附3-1-2
申报购置奖补
××年度已推广新能源汽车重要参数表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申报企业 | 生产企业 |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批次号 |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号 | 《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汽车车型目录》批次号 |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值 | 纯电动续驶里程值R(km) | 动力电池容量E1(kWh) | 百公里耗电量Y(kWh/100 km) |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油率H(%) | 系统能量密度D(Wh/kg) | 快充倍率MP |
(车型1) | |||||||||||||
(车型2) | |||||||||||||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车辆类型请按以下括号内的分类选取:【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纯电动货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
附3-1-3
申报购置奖补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自算表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单位:辆,万元/辆,万元
序号 | 生产企业 |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车辆用途 | 推广数量 | 车辆售价(含补贴) | 实际成交价(开票价格) | 国补标准 | 已到位国补资金金额 | 省补金额 | 市补金额 |
合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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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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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车辆类型请按以下括号内的分类选取:【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储能装置属于使用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的,请特别注明。新能源专用车、货车不享受省级购置奖补。
2、车辆用途:a.客车主要包括:公交、通勤、租赁、旅游等;b.乘用车主要包括:公务、出租、租赁、私人等;c、专用车主要包括:邮政、物流、环卫、工程等。
附3-1-4
申报购置奖补
××年度已推广新能源汽车明细表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单位:万元
序号 | 车辆 牌照号 |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车辆VIN码 | 生产厂家 | 车辆首次上牌时间 | 车辆发票价格 | 车辆运营单位 | 申报补贴单位 | 已到位国补资金比例 | 已到位国补资金金额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3-2-1
申报公告奖励车型
××年度销售汇总表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单位:辆,万元
序号 |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第一次上《公告》批次 | 《推荐目录》批次 | 《免征购置税目录》批次 | 销售数量 | 申请奖励总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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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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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车辆类型请按以下括号内的分类选取:【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纯电动货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
附3-2-2
申报公告奖励车型
××年度销售明细表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单位:万元/辆
序号 | 车辆 牌照号 | 车辆 类型 | 车辆 型号 | 车辆 VIN码 | 生产地址 (城市) | 上牌时间 | 发票价格 | 终端客户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3-2-3
申报销量奖励
××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汇总对比表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单位:辆,万元
序号 | 车辆类型 | 本年度 销售数量 | 上一年度 销售数量 | 本年度比上一年度新增销量 | 申请奖励总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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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车辆类型请按以下括号内的分类选取:【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专用车或货车】
附3-2-4
申报销量奖励
××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明细表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单位:万元/辆
序号
| 车辆 牌照号
| 车辆 型号
| 车辆 VIN码
| 车辆类型
| 上牌时间
| 发票价格
| 终端客户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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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车辆类型请按以下括号内的分类选取:【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专用车或货车】
附3-2-5
申报运营奖励
××年度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汇总表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单位:辆,万元
序号 | 车辆型号 | 车辆类型 | 生产厂家名称全称 | 公告批次 | 推荐目录批次 | 上牌数量 | 申请奖励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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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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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车辆类型请按以下括号内的分类选取:【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纯电动货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
附3-2-6
申报运营奖励
××年度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及运营情况明细表
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单位:kWh,万元/辆,km
序号
| 车辆 牌照号
| 车辆 型号
| 车辆 VIN码
| 生产厂家全称
| 装载电池容量
| 发票价格
| 上牌时间
| 截止2021年9月30日累计行驶里程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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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4-1
购置奖补资金申请流程图
附4-2
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流程图
附5-1
信息报告申报材料封面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信息报告
申报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销售企业 □运营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5-2
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奖补资金
申报资金类型:
□购置奖补
□产业发展奖补,其中:□公告奖励 □销量奖励 □运营奖励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历年审核申报资料发现的资料不完善问题汇总
一、购置奖补
1.申报主体方面的问题:申报主体名称与盖章单位名称不一
致等情况。
2.国补证明存在的问题:缺国补证明材料;国补证明材料出
具单位不是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国补证明材料非原件;国补证明材料缺关键要素(须包括每辆车的车型、牌照号、车架号及对应国补获取金额等内容);国补证明材料未每页有主管部门的盖章等情况。
3.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资金申请报告未严格符合装订要求;
缺电子版资料或可编辑的 Excel 或 word(只提供了无法编辑的PDF 或者图片);缺《公告》、《推荐目录》、《免征购置税》关键页(包含:公告或目录批次的正文首页(工信部官网上带有工信部文号、批号的正文第一页),公告或目录对应车型的页面,对应车型的车辆参数页面);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信息报告;证明类材料排序与车辆数据类明细表的车辆排序不一致;缺封面、目录或封面有误;缺 3C 证书或车辆符合性报告;缺行驶证和发票;缺销售授权书或销售授权书不清晰;缺少参数值来源的权威依据(如检测报告等);销售企业缺新增申报车型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字样内容与本次奖补申报用途不一致等情况。
4.数据类材料填写存在的问题:数据类材料填写有误,数据
类材料填写不完整等情况。
二、运营奖励
1.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资金申请报告未严格符合装订要求;
缺《公告》、《推荐目录》、《免征购置税》关键页(包含:公告或目录批次的正文首页(工信部官网上带有工信部文号、批号的正文第一页),公告或目录对应车型的页面,对应车型的车辆参数页面);缺生产企业信息报告;证明类材料排序与车辆数据类明细表的车辆排序不一致;缺封面、目录或封面有误;缺行驶证、发票;行驶证、发票内容不清晰;缺电子版资料或可编辑的 Excel 或 word(只提供了无法编辑的 PDF 或者图片);信息报告所附承诺函模板有误;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字样内容与本次奖补申报用途不一致等情况。
2.数据类材料填写存在的问题:数据类材料填写有误;数据
类材料填写不完整等情况。
三、公告奖励
1.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缺《公告》、《推荐目录》、《免征购置税》关键页(包含:公告或目录批次的正文首页(工信部官网上带有工信部文号、批号的正文第一页),公告或目录对应车型的页面,对应车型的车辆参数页面);缺新增车型信息报告等情况;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字样内容与本次奖补申报用途不一致。
2.数据类材料填写存在的问题:填写不符合要求;数据类材
料填写不完整等情况。
3.缺合同、发票,合同发票不一致等情况。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