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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民办发【2019】1号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湖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年湖南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19号),结合我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深入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 

  一、突出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重点检查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问题,重点整治低保经办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 

  (二)查处“漏保”问题。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38号)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严肃查处城乡低保中的“漏保”和“吃拿卡要”问题。 

  (三)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严格落实红表备案、档案单独存放、县乡两级100%入户调查等制度,严肃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四)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严格按规定管理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开展资金使用监督工作,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城乡低保资金等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 

  (五)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建立2019年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19号),进一步明确2019年度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季更新工作台账并报省厅,省厅及时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 

  (六)规范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各市州于6月底前、12月底前汇总专项治理情况,按季度收集各县市区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并按时上报省厅,省民政厅党组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七)完善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省厅制定出台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指导意见,健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指标体系,完善核查认定方法,规范认定程序,推动救助对象认定实现“核算为主、评议为辅”,逐步变分类分档救助为差额精准救助。各地特别是县市区要根据省厅出台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 

  (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省“互联网+监督”平台、省政务信息平台、省自然人信息平台、省扶贫信息平台、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省殡葬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定期比对和实时共享,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人脸识别系统,及时掌握低保对象死亡等相关情况,按规定退出低保并在系统修改数据。各地要及时录入低保数据信息并加强动态管理,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九)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省、市、县三级继续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三、加强实地检查 

  (十)加强调研指导。省厅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市州,加强实地调研指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十一)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各市州、县市区要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城乡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省厅将直接督办,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 

  (十二)开展明察暗访。省厅将协调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借助第三方力量赴重点市州、县市区进行明察暗访,掌握基层城乡低保经办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提升整改成效 

  (十三)落实整改措施。各市州、县市区要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四)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2018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各地要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市州、县市区,省厅将进行重点督导。 

  (十五)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城乡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继续将城乡低保对象相关信息推送至“互联网+监督”平台,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十六)举报投诉电话:0734—82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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