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10-22 00:00:00
来源:雁峰区

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办,各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的意见》(衡发[2015]15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精准扶贫的意见》(湘民发[2015]43号)和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湘民发[2016]17号)的要求,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制定了《关于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市民政局    

  衡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衡阳市民政局

衡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的意见》(衡发[2015]15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精准扶贫的意见》(湘民发[2015]43号)和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湘民发[2016]17号)的部署,引导社会组织、社区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简称“三社”)等力量参与精准扶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新格局,形成全社会脱贫攻坚合力,打赢新时期全市扶贫开发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积极推进帮扶村(户)收入有效增长,努力实现同步进入小康社会,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认真落实习近平提出的“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积极引导市内900余家社会组织(包括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60家城市社区、2家老区促进会等“三社”力量,精准帮扶1426户贫困农户实现稳定脱贫。其中,社会组织帮扶901户、城市社区帮扶520户、老区促进会帮扶5户。

  (三)基本原则。一是自愿参与。尊重“三社”力量以及贫困群众意愿,促进交流互动,调动“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引导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二是综合施策。发挥“三社”力量的协同作用,促进以产业扶贫为主导,医疗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智力扶贫、旅游扶贫等为配套的综合扶贫。三是项目主导。通过“三社”力量筹集扶贫资金,开展“千家社会组织进百村帮千户脱贫活动”、慈善助医、爱心助学、慈善帮困等活动,采取种植养殖、旅游开发、技能培训、教育资助、医疗救助、就业指导等多种形式扶贫,实现扶贫资源利用项目化、流程化和长效化。四是精准发力。引导“三社”力量因地制宜、因户而异、因人而异精准施策,做到扶贫资源引导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二、工作措施

  (一)选定帮扶对象及帮扶组织

  1、精心选定帮扶对象。按照区域分布合理、社会影响力大、贫困程度深等标准,运用低收入家庭核对系统和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信息平台,由各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共同协调对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选定1426户贫困户进行帮扶。

  2、精心筛选帮扶组织。积极响应《全省“三社”力量发出参与精准扶贫倡议》,确定1400多个作用发挥较好、综合能力较强、诚信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三社”力量实行“一对一”帮扶,实现精准扶贫。

  (二)积极引导结成帮扶对子

  扶贫对象的选定一般由“三社”力量按照“就近性、经常性、长期性、实效性”原则自主选取帮扶村(户),也可由民政、扶贫部门协调帮扶村(户)。扶贫方式可由“三社”力量选择包村(户)的形式,也可以包项目的方式进行,实现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市级“三社”力量与县市区社区、农村社会组织建立高低搭配的伙伴对子,发挥互补优势,共同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实现单独帮扶、联动帮扶和综合帮扶相结合。

  (三)结合实际明确帮扶内容

  定点帮扶“三社”力量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组织定点扶贫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定点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进村帮扶。帮扶服务以项目扶贫为主,因村、因户施策,制定有效的扶贫规划,为扶贫对象提供精致的扶贫服务。农业类、旅游类、店商类“三社”力量应重点支持贫困村(户)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农村店商创业等产业扶贫;教育类、培训类“三社”力量应重点加强对贫困村(户)的产业发展技能培训或给予其教育优惠政策;对于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医疗类、慈善类、工程类、文化类、服务类“三社”力量应在相应领域给予帮扶和资助,建立并完善点对点救助帮扶机制,不断加大贫困人口救助力度,改善其基本生活条件。

  (四)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由“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对帮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指导,对各级各类扶贫资源进行整合对接,对扶贫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宣传通报,对未完成阶段性计划的“三社”力量进行督导提醒,保证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五)开展表彰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由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对扶贫工作先进“三社”力量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级媒体大力宣传,进一步激励广大“三社”力量积极投身到脱贫攻坚的活动中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6年9月)。举办全市“三社”力量参与动员会,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引导全市“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活动。

  (二)进村联点(2016年10月)。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帮扶贫困村(户)名单。参与精准扶贫的“三社”力量可以自行进村确定帮扶对象,也可以由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协调确定帮扶对象,制定具体帮扶方案,并上报对接信息。

  (三)实施帮扶(2016年11月-2018年7月)。在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的指导下,全市“三社”力量开展精准扶贫。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进一步提高“三社”力量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报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评估总结(2018年8月-2018年12月)。参与精准扶贫的“三社”力量上报扶贫工作情况总结。衡阳市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协调小组按照“只表彰不考核”原则,对“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评估核实,由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对精准扶贫成效显著的“三社”力量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民政局、市扶贫办成立衡阳市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市民政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有关科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社会资源,指导、督促方案的顺利实施。各县市也要成立引导“三社”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协调机构,共同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参与帮扶的“三社”力量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研究指导帮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帮扶活动,推动活动聚积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在市民政局门户网上建立“‘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专栏,利用市扶贫办贫困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信息平台,为“三社”力量参与扶贫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推进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对接。适时举行帮扶经验交流会,探索形成衡阳“三社”力量扶贫新模式。及时全面公布扶贫活动内容、项目、捐赠款额及受益人数等信息,讲好扶贫故事,传播扶贫声音,阐述扶贫理念,提高“三社”力量扶贫影响力,以点带面地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严格督导评估。各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对“三社”力量帮扶成果进行评估,把“三社”力量扶贫情况纳入“三社”力量负责人述职内容,将扶贫成效作为“三社”力量年检、等级评估、评先评优、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引导“三社”力量积极生动参与精准扶贫。

  附件:衡阳市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协调小组

  附件:

  衡阳市引导“三社”力量参与

  精准扶贫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周小风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市社会组织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冯国旺  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尹晓洪  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工委书记

  金姗姗  市民政局副局长

  肖章平  市农委办副主任

  刘  洁  市民政局调研员

  陈五清  市民政局调研员

  成员:  倪强华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唐明静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

          李葵元  市民政局财务科科长

          徐  宁  市民政局人事(社会工作)科科长

          陈光萍  市民政局老区办主任

          陈佳水  市民政局低收入家庭比对中心主任

          范中满  市扶贫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倪强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唐明静、徐宁、陈光萍、陈佳水、朱志刚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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