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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民发〔2023〕8号
衡阳市民政局 衡阳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3〕11 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各县市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中心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2022年当地实际标准7680元/年; 其他县市(南岳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 650元/月、5000元/年的省指导标准。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实际标准高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地区,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2022年当地实际标准。各县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14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不低6500元/年。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地区,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各县市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
三、 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2023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提高到1100/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3年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500/月。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孤儿标准的50%保障。
四、 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 日起执行。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把提高困难群众救助障标准工作保作为打好发展“六仗”具体举措,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任务落实。
(二)精准认定对象。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强化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积极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3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所需资金。
(四)抓紧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4月底前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衡阳市民政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1.2023年衡阳市城乡低保标准分解表
2.2023年衡阳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解表
2023年衡阳市城乡低保标准分解表
地区 | 城市低保标准 (元/月) | 农村低保标准 (元/年) |
衡阳市 | 650 | 6292 |
珠晖区 | 650 | 7680 |
雁峰区 | 650 | 7680 |
石鼓区 | 650 | 7800 |
蒸湘区 | 650 | 7800 |
南岳区 | 650 | 7800 |
衡阳县 | 650 | 5040 |
衡南县 | 650 | 5040 |
衡山县 | 650 | 5040 |
衡东县 | 650 | 5040 |
祁东县 | 650 | 5040 |
来阳市 | 650 | 5040 |
常宁市 | 650 | 5000 |
衡阳高新区 | 650 | 7800 |
附件2:
2023年衡阳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解表
地区 | 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 (元/月) | 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 (元/月) |
珠晖区 | 845 | 832 |
雁峰区 | 845 | 832 |
石鼓区 | 845 | 845 |
蒸湘区 | 845 | 845 |
南岳区 | 845 | 845 |
衡阳县 | 845 | 546 |
衡南县 | 845 | 546 |
衡山县 | 845 | 546 |
衡东县 | 845 | 546 |
祁东县 | 845 | 546 |
耒阳市 | 845 | 546 |
常宁市 | 845 | 542 |
高新区 | 845 | 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