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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衡民办通〔2023〕4 号)文件精神,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简化优化社会救助程序,提升审核效率;加强大救助平台建设及应用,提高救助精准度;加强基层救助经办能力建设,提升社会救助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审核认定办法,细化制定低保扩围增效、部门数据共享利用、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等政策文件,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制定和修订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办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临时救助办法等政策制度;全面推进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政策落实,协调推进低收入人口专项救助帮扶等政策措施落实。健全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困难群众主动申请、数据监测预警、救助热线电话和入户摸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机构寻找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各类救助保障范围,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转变,保持低保保障对象人数总体稳定。
(二)推行精准社会救助。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细化家庭因患重病、重残、就学、就业等刚性支出扣减和劳动力系数计算等措施,科学合理核算评估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明确家庭收入为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家庭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根据救助申请对象和家庭具体困难情形,开展救助需求评估,形成救助需求评估报告或清单。发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一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大救助问题,根据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以及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落实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措施。
(三)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认真落实《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严禁挪用、截留、滞留和超范围使用救助资金,严禁“政策保”、“人情保”和“关系保”。按照我区户籍人数、救助任务量和工作绩效,协同区财政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联合财政部门定期对资金保障、使用、拨付、发放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巡察、审计、乡村振兴考核、“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日常工作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对政策制度实施、工作落实和资金使用效果开展评价。
(四)简化优化社会救助程序。简化优化社会救助程序,缩短救助审核时间,严格办理时限,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全面梳理救助申请资料目录,对非必要和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资料,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提供的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全面推广应用社会救助微信小程序,积极推行线上申请办理。提升审核效率,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实行居住地申办临时救助。探索开展非户籍地办理低保,加大对临时遇困流动人口救助力度。
(五)提升社会救助数智化水平。加强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利用,制定和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高质量归集共享相关部门信息数据,通过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利用,及时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的便捷性、可及性和精准度。通过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加强数据核对比对,及时将问题线索转介相关部门和地方核实,做好核实处理结果反馈。推行社会救助网上办、掌上办,全面应用湘易办、微信公众号、工作 APP,线上受理救助申请,及时审核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救助服务。
(六)加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配备,按要求统筹配齐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人口集中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明确村(社区)民生协理员,确保有人做事。加强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充分发挥社工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作用。加强基层经办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区级每年至少组织 2 次以上培训,对年内所有新接触社会救助业务的工作人员均要培训 1 次,加强镇(街道)、村(社区)救助经办人员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等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8 月8日前)。制定印发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措施,推动各项任务举措落实。
(二)组织实施(8 月9 日-11月 8日前)。全面组织
实施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各镇(街道)救助体系作用,协同成员单位共同开展,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推进六个方面重点任务落实,区民政局将按季度进行调度,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建章立制(10 月28日前)。通过开展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推动制定完善政策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优化简化程序,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效能。对各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对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阶段性成效进行检查评估。
(四)总结提升(12 月 8日前)。各镇(街道)对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材料,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对各地社会效能行动进行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是实现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将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安排,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做到责任上肩。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六个方面重点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创新工作方法,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确保效能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于 8 月下旬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效能提升行动进行督导检查,11 月下旬对效能提升行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民政重点工作评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等重要依据。9 月 10 日前报送效能提升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11 月 11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统一报送正式盖章版和电子版(联系人:周宁,0734—820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