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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民政局 雁峰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雁民发[2024]10号


雁峰区民政局  雁峰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

  


镇街社会事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4〕12号)和衡阳市民政局、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民发〔2024〕7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明确2024年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实际标准7680元/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092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标准9984元/年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2024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提高到115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4年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提高到1600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已纳入2024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和实施民生可感行动管理清单,各镇街社会事务中心、财政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任务落实

(二)精准认定对象。各社会事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抓紧组织实施。各镇街要认真做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5月底前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雁峰区民政局               雁峰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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