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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农业农村局防范和处置“三农”企业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三农”企业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部门资源,密切协作、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2.坚持防范化解风险为主,依法稳妥打击为辅。通过广泛宣传、加强日常监督、警示教育、整改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存量风险,减少增量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3.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充分利用本次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利时机,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全力加强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农商电子商务平台、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资经营企业、统防统治合作社、专业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

  (二)整治内容

  各类“三农”服务企业有否违规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是否打着“三农”企业的牌子,向社会吸收和放贷资金,从事非法集资的业务。通过全面排查,摸清“三农”服务企业有无非法集资现象。一旦发现案情,要及时做好工作疏导,力争将非法集资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20194月21日至12月31日。此次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31日)

  要求各乡镇(街道)农技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涉农“三农”服务企业进行摸底、清理排查。

  (二)宣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充分利用局办公楼前墙面、下属部门单位视野开阔处悬挂一条横幅,在局机关内张贴警示公告,并与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下属部门单位特别是“三农”企业单位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从各个层面做好宣传广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清理整顿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对发现有风险隐患的农民合作社要限期整治整改,对违法乱纪的人员依法由相关部门介入查处。

  (四)监管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前两个阶段情况,进一步强化监督,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最后形成总结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由党组书记李立新任组长,曾庆平何静阳祝凤闵雪香任副组长,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精心组织部署,履行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做好舆情控制,确保综合整治活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防范,化解风险。局处非领导小组从监测预警入手,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优势,群防群治,开展预警防范工作。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用,加强风险研判,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并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设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热线电话0737-8212247

  (三)依法打击,确保稳定。一旦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统筹调配力量,会同相关部门综合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快速、全面、深入侦办案件,提高打击效能。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协助做好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工作。要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治轨道,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雁峰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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