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农林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农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村基层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着力查处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强农项目资金申报分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中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做到排查一批农民信访反映的问题线索,查处一批侵害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典型违法违纪行为,出台一批管长远的制度规范,切实转变行业作风,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确保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维护发展好农民群众利益。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各涉农涉部门;镇、中心、涉农街道及农业站所、村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2013年以来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侵害农民利益问题。重点查处向农民群众超标准、超范围筹资筹劳;向农民和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农民群众,克扣农民群众财物、拖欠农民群众钱款等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2. 惠农补贴发放问题。重点查处在发放农、林、畜牧惠农补贴过程中虚报套取、截留挪用、冒领抵扣、搭售商品、侵占私分补贴资金和收受贿赂等问题。
3. 强农惠农富农项目资金以权谋私问题。重点查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盘剥克扣、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收受贿赂等问题。
4.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重点查处侵占私分、贪污挪用、乱发滥补、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等问题,查处在集体资产、资源出让出租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和在交易处置集体资产过程中暗箱操作、私吞私占等问题。查处农村账务及“三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4月下旬)
1. 成立机构。区农林局成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农林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区农林局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经管办公室,曾庆平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 定时上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报告、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专项整治办及市农委专项整治办。
3. 宣传发动。局内各站、室要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迅速组织学习传达“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精神及具体要求,同时,要加强与区纪委对接和联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清理核查(5月-8月底)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开展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大检查、惠农补贴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 清理自查。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对在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强农惠农补贴、项目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财务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清查。
2. 问题核查。要根据了解掌握的问题线索和农民群众信访,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交办,对清理排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查或移送处理。要对“三资”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村进行重点审计。
(三)督查督办(9月-10月底)
1. 实地抽查。要采取走村入户、查看现场、调阅资料等形式,对各村开展清理核查情况、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要及时反馈,发现的不足要督促改进。
2. 重点督办。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村级审计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交办和督办,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线索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加大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地区督促指导。
(四)验收总结(12月底前)
1. 整章建制。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在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从源头上建立健全并制定出台相应监督和管理制度。
2. 总结上报。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区专项整治办。
四、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认识。 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能够及时铲除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增强党的向心力、公信力,维护党员干部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全区农口系统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抓好落实。
2. 坚持问题导向。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发现、通报、处理机制,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目的。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查阅资料账目、财务审计等方式,发现全局性、系统性和潜在性的问题;通过深入发动群众,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在抓好查处的同时,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3. 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格按照《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追究问责。对整治行动中举报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迅速核实、快查快结,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4. 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预防“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制定出台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惠农补贴和强农项目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集体资产和资源承包租赁经济合同管理,开展集体重大事项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建立完善多元化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监督渠道,鼓励农民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
5. 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中心、涉农街道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部署动员,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雁峰区农林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