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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2016年度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中共雁峰区委办公室  

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雁峰区2016年度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各镇、涉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区直各相关部门:       

雁峰区2016年度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雁峰区委办公室

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15

 

雁峰区2016年度森林防火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森林防火机制,有效遏制和杜绝森林火险隐患的发生,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做好防火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㈠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衡阳市雁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长:陈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蒋云新   区委副书记

    :单绪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黄耀武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聂卫华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竞雄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谷田生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俊华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雁峰分局局长

刘浪涛   区政府副区长

颜新华   区政协副主席

          员:   康俊武   区委督查室主任

屈红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信息化办主任 

                   区政府办主任

何井盛   区教文体局局长

卢亚琴   区民政局局长

王志运   区财政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曹福寿   区农林局局长

     区卫计局局长

冯赛柳   区安监局局长

     湘江便民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岳屏镇镇长

陈昌华   黄茶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沙洲街道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牵头和督促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区农林局,由曹福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人员如有异动,相关岗位人员递补,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相应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的指挥部。

㈡工作职责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区、镇(涉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行政领导负责制。区、镇(涉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管区)、组在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落实双向责任,尤其落实区级领导包镇(涉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镇(涉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级领导包村、村级负责人包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包重点区域、护林员(信息员)和林地承包责任者包山头地块的“五包责任制”。

  区、镇(涉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与落实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方案;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领导、调度和督查。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报道。

区人武部负责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小分队,在救灾非常时刻,向驻军部队请求支援。

公安雁峰分局做好防火期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查处重大火灾案件中的违法分子。

区农林局负责森林防火技术指导,掌握火情动态,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区卫计局负责火灾区的医疗救护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森林防火救火机动物资的组织、储备以及运输车辆的调度,负责督促各镇、涉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森林防火物资的落实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对火灾区灾情的收集、统计和上报,负责对灾民的救助和善后安置。

区财政局保证防火救火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区教文体局负责对在校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

三、防火期的确定与工作目标责任

根据本辖区内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每年9月至翌年531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春节、清明节、五一十一期间是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工作目标是: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四、具体措施

㈠预防措施  

⒈各镇、涉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制定森林防火公约,开展争创无森林火灾单位活动。

    2.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区、镇(涉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管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野外用火、管火、灭火的基本知识。在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开设一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切实增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意识。

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立防火碑,添置必要的灭火机具和器材。

⒋采取断然措施,严格管理森林防火期内的野外用火,对重点部位必须派人巡逻,切实加强火情监测,及时消灭火灾隐患。

⒌区、镇(涉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管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防火信息畅通,区值班室设区农林局,值班电话:8205285

㈡扑救措施  

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向本区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相关责任单位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政府及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采取开挖防火隔离带等办法进行扑救,严禁动员妇女、老人及未成年人参加扑火,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对每起火灾做到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㈢加强督查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会同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森林防火值班安排、联防巡逻、野外用火管理、物资准备等工作进行严格督查。

㈣责任追究  

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等失火犯罪行为,对未批准的野外用火者一律处罚,对火灾肇事者一律刑拘。对各级领导干部,因森林防火工作严重失职的,依据《衡阳市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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