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农业农村局 >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食物类)发展状况问卷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食物类)发展状况

问卷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

为综合研究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现状,了解农产品加工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倾听企业的政策需求和建议,我局决定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食物类)发展状况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要求

(一)调查对象。主要是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食物类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属行业包括粮食加工与制造、食用植物油加工、果蔬茶加工、食用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其他食物类农产品加工等行业,不包括烟草制品业。集团性质的公司,其母公司及可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应分别参加调查。

(二)调查内容。企业及负责人基本情况,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困难,企业经营情况与制度建设,企业科技创新等情况。

(三)调查时间。问卷填写截止时间为2015615日。

二、组织形式

各省(区、市)组织各级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梳理、形成符合调查要求的企业名录,并将问卷网址(见附件1)转发给企业,由相关企业自愿参与调查。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填写调查问卷,也可以用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见附件1),填写调查问卷。

三、信息反馈

调查原始数据将分别提供给各省(区、市)。对有效调查问卷数量超过1000份的省(区、市)还将分别提供该地区的调查分析报告。

四、考核方式

为增强各级统计业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鼓励各地区积极组织企业参与调查,我局将在调查问卷填报结束后,对各地区配合完成本次调查工作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予以通报。

(一)考核依据。调查填报结束后,将根据各省(区、市)企业有效问卷数量,以及与各地区需填报企业数量参考值(详见附件2)对比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排序标准见附件3

(二)考核等次。考核设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排名前5位的省(区、市)为优秀地区,排名615位的为优良地区,有效问卷数量超过参考值的为合格地区,未超过参考值的为不合格地区。调查严禁由行政单位代替企业填报的行为,一经发现,该省(区、市)最高只能评为合格等次。

(三)考核对象。各省(区、市)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处室,各市、县的相关业务科室,以及各业务处(科)负责本次调查的具体工作人员1-2人。考核为优秀的省(区、市),给予12个优秀调查市、县的推荐名额;考核为优良的省(区、市),给予5-8个优秀市、县的推荐名额;考核为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地区没有推荐名额。

(四)考核通报。考核为优秀、优良的单位按要求提供推荐单位和工作人员后,我局将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在年底召开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工作会议上给予表扬。

五、联系方式

1)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产品加工工程研究所

人:冯伟、石汝娟、夏虹

联系电话:010-6591928765929541

2)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人:李春艳

联系电话:010-59192719

 

附件:1.调查网址

2.各地区需填报企业数量参考值

3.考核排序标准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

201542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