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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衡 阳 市 财 政 局
衡 阳 市 公 安 局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衡农联〔2023〕2号
衡阳市非法捕捞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禁捕的重要决策部 署,加强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执法监管工作, 有效打击非法捕捞、销售、加工及购买渔获物的行为,充分 发挥"群防群治"力量,根据《湖南省罚没财务和追缴赃款 赃物管理办法》(1992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发布, 2008年修订)、《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实行禁
捕的通告》(衡政通〔2020〕1号),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通过有效途径举报有关非法捕捞、销售、加工渔获物的 线索,经查证举报属实应给予相应奖励的举报人,市禁捕办
将保障举报人相关合法权益,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二、 奖励类型及金额
1.举报电、毒、炸鱼行为或者使用地笼、迷魂阵、可视 锚鱼等禁用渔具捕捞,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一起,奖励1000 元;行政拘留案件一起,奖励300元;被农业农村部门行政
处罚的,每起案件奖励300元。
2.举报非法使用船艇或其他浮水设施放网捕捞的,立案
查处一起奖励500元。
3.举报销售、收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立案
查处一起奖励300元。
4.举报其他非法捕捞行为的,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三、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政府热线、公安110及其他举报
方式进行举报。
四 、奖励条件
1.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明确,证据充分;
2.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执法部门掌握;
3.举报人协助相关部门对举报对象进行立案查处;
4.各级本职执法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在此奖励范围之
内。
五 、奖励确认及发放流程
1. 政府热线工作人员对举报信息进行登记并移交 责任单位处理;或由其他举报途径受理的案件,由相关受理
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2.相关责任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查证核实,对案件进行
立案调查处理,并就相关情况复函到市禁捕办。
3.市禁捕办相关领导审核批示,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落实
奖金数量并建立档案。
4.市禁捕办将核实情况交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六、 奖金发放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举报非法捕捞发生地在衡阳市城区 的由衡阳市禁捕退捕办将奖金发放给举报人;举报非法捕捞 发生地在各县(市)的由县(市)禁捕退捕办将奖金发放给 举报人。奖励资金从案件查处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后安排的办
案经费中列支。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在市禁捕办。
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