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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非法捕捞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衡农联〔2023〕2号



衡阳市非法捕捞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禁捕的重要决策部  署,加强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执法监管工作, 有效打击非法捕捞、销售、加工及购买渔获物的行为,充分 发挥"群防群治"力量,根据《湖南省罚没财务和追缴赃款 赃物管理办法》(1992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发布, 2008年修订)、《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实行禁

捕的通告》(衡政通〔2020〕1号),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通过有效途径举报有关非法捕捞、销售、加工渔获物的 线索,经查证举报属实应给予相应奖励的举报人,市禁捕办

将保障举报人相关合法权益,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二、 奖励类型及金额

1.举报电、毒、炸鱼行为或者使用地笼、迷魂阵、可视 锚鱼等禁用渔具捕捞,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一起,奖励1000 元;行政拘留案件一起,奖励300元;被农业农村部门行政

处罚的,每起案件奖励300元。

2.举报非法使用船艇或其他浮水设施放网捕捞的,立案

查处一起奖励500元。

3.举报销售、收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的,立案

查处一起奖励300元。

4.举报其他非法捕捞行为的,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三、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政府热线、公安110及其他举报

方式进行举报。

、奖励条件

1.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明确,证据充分;

2.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执法部门掌握;

3.举报人协助相关部门对举报对象进行立案查处;

4.各级本职执法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在此奖励范围之

内。

、奖励确认及发放流程

1. 政府热线工作人员对举报信息进行登记并移交 责任单位处理;或由其他举报途径受理的案件,由相关受理

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2.相关责任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查证核实,对案件进行

立案调查处理,并就相关情况复函到市禁捕办。

3.市禁捕办相关领导审核批示,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落实

奖金数量并建立档案。

4.市禁捕办将核实情况交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六、 奖金发放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举报非法捕捞发生地在衡阳市城区 的由衡阳市禁捕退捕办将奖金发放给举报人;举报非法捕捞 发生地在各县(市)的由县(市)禁捕退捕办将奖金发放给 举报人。奖励资金从案件查处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后安排的办

案经费中列支。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在市禁捕办。








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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