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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雁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三农”会议要求,更好发挥涉农补贴政策惠农作用,雁峰区政府办公室制发了《雁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补贴对象是什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
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
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方案》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根据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5元/亩,不高于114元/亩。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按照全区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适当提高双季稻生产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根据结余资金量和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补贴对象按照条款(一)执行。
四、《方案》的补贴流程是什么?
一是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二是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
三是镇街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各镇(涉农街道)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镇(涉农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镇(涉农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并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四是区级核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禁将补贴资金切块安排到镇(涉农街道),再由镇(涉农街道)收集数据发放补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