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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雁峰区人防办紧紧围绕人防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内容,纳入本部门工作整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网络信息保密领导小组,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明确一位同志为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同时,确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并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最后由信息员统一发布,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结合本办实际,认真完成了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并及时更新条目的内容,制定完善了《雁峰区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雁峰区人防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雁峰区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雁峰区人防办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等制度,落实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学习,增强政务公开责任意识。我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相关文件列入年度依法行政学习计划,结合人防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全办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熟练掌握《条例》的各项要求,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全面部署工作。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办党组书记、主任李华山同志任组长,副书记、副主任曹亚平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确定办公室作为办理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部门,负责日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我办严格按上级要求,对与人防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予以公开。截至2020年12月,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务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办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并通过对外公开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告知或者指引获取有关政务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信息、领导机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人事信息、通知公告、信息公开年报、工作动态。
3、政务信息公开形式:我办在《雁峰区党政门户网》的政务公开栏上发布各类政务信息,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衡阳日报、掌上衡阳、衡阳新闻网。
(六)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2020年我办无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七)信息公开咨询查询情况:我办本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42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5次,当面查阅、咨询接待20次。
(八)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全年我办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性质复议、诉讼和申述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2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四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未能主动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四是宣传力度不够大。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及时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的有关功能,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以网站为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功能,提高政府信息网络化水平;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我们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实施,对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雁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