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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评选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司发通﹝2016﹞8号)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湘司发通〔2016〕4号)要求,由各市州司法局、省直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经湖南省司法厅评选推荐小组审核,报省司法厅党组研究同意,拟推荐长沙市法律援助处等16个单位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刘新华等23人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其中,长沙市法律援助处为“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候选对象,刘新华为“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对象,上报司法部审批。为使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
长沙市法律援助处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娄底市法律援助中心 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花垣县法律援助中心 南县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 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 湖南杰联律师事务所 攸县长安法律服务所 岳阳市岳阳楼区望岳路司法所 湘潭市雨湖区窑湾司法所 洪江市芙蓉法律服务所 湖南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二、先进个人
周树和 湖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副处长 刘新华 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樊坚平 湘潭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 莉 常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蔚兰 浏阳市司法局148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浏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王泽来 洪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屈国义 慈利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何建龙 新田县法援中心主任 陈琼娥 临湘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邹再新 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 钟 湖南楚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罗宜燕 湖南淮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远江 湖南汉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朝阳 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松柏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姚丽萍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聂海平 道县金剑法律律服务所主任 刘 丽 雁峰区白沙洲法律服务所主任 肖良春 隆回县周旺法律服务所主任 向 丽 吉首市马颈坳司法所所长 钟建波 桂东县天鹰法律服务所主任 罗红点 宁乡县唯楚法律服务所主任 吴有华 新化县天骄法律服务所副主任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16年3月25日-3月31日。凡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反映。
联系电话:0731-84586354,联系人:廖红军。
特此公示。
湖南省司法厅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