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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雁峰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雁依治〔2015〕1号          签发人:邹致和

关于印发2015年度雁峰区

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区司法局、区农办、区重点办、雁峰街道、黄茶岭街道、白沙洲街道、湘江乡、岳屏镇: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迎接检查验收之年。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省、市两级党委安排,经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雁峰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雁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2015年5月5日     

2015年雁峰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的精神,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以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关注农村民生,满足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出发点,通过深入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法治观念,强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增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法治意识,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三、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5月中旬至6月中旬,集中宣传一个月。全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启动式将定于5月14日在岳屏镇兴隆村举行。活动结束后,各单位相关工作可以延续到年底。 

    四、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涉农法律法规,以及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 

    五、方式方法 一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开展农村送法下乡活动是“法治惠民”的具体实践。相关单位要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根据农村不同对象、层次对法律的需求,编制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和读物,及时发送到农民手中。 二是开展农村法律风险体检活动。相关单位要组织律师、行政执法人员等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以农村日常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处理方式,现阶段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法律风险体检”活动,进一步培养农民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工作基本政策和涉农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 

    二是落实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进行划分。各涉农街道和乡镇具体责任:1.督促各村(管区)制作宣传板报;2.确定至少1个村(管区)进行定点宣传;3.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以上。农办和重点办具体责任:1.至少确定1个村(管区)进行定点宣传;2.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以上。 

    三是协调配合。相关单位要在区依治办的组织协调下,按照责任分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并务必于5月10日前将各自单位的实施方案报至区依治办,明确宣传内容、宣传具体时间、宣传地点。

    四是突出重点。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月的契机,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外出务工农民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以农村基层干部为主体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大力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村级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和村务监督机制为重点的制度建设,推动“村支两委”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等,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五是强化考核。把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将适时由区政法委书记聂卫华同志牵头,组织区纪委、区委督查室、区委宣传部、区依治办形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检查台账资料和现场督查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对宣传不力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为官不为”进行依法处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六是总结宣传。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创新方法,努力拓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注重提升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活动结束后,请各相关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中旬前报送区依治办。   

区依治办(区司法局):8218839,邮箱:32400187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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