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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依据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及时清除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近期以来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组织对我现行的所有以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起草了《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清理结果的意义

根据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按照省市两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各单位对我现行的所有以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并汇总各单位的清理意见,制定了《通告》。通过清理结果,各单位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我区目前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也有助于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结果主要是针对我所有以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有效、宣布失效个目录。    

 、清理标准

(一)已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未执行“三统一”制度的,或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文件不衔接、不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仍处于有效期内且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

五、制定过程

《通告》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个起草单位意见,并收集了各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表。

六、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人民政府决定,宣布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雁政办发〔2016〕6号)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确认《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雁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雁政发〔2018〕6号)等1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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