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审计局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雁峰区审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0 6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政府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9年,区审计局按照区政府电子政务办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有力推进了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无

 

   

  规范性文件

    无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无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无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无

   

   

  行政强制

   无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无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无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无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无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无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无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无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无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无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无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无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无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无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无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无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无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无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无

  2.重复申请

      

  无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无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无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无 

  (六)其他处理

      

  无

  (七)总计

      

  无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无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有时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公开。

    2.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改完善信息目录。完善信息公开栏建设,加强管理,及时公开,并做到应公开的尽量公开。         

    3.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积极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的辐射作用,通过学习先进经验、调研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推动工作开展,不断改进工作。

  六、其他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和群众举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