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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水利局水库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区水库移民资金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财政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26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基金。

第三条 移民资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二)移民资金按照“统一领导、专款专用、收支平衡、讲求效果”的原则,由区水利局党组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结合移民安置村申报计划实施安排并使用,资金、任务、责任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移民安置村和相关生产开发企业。

第四条 移民资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移民资金年度预决算;做好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移民资金的收入、使用和管理情况;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按预算使用部门经费;加强财务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

第五条  局财务室要对移民资金进行独立核算,财务室的全部财务活动应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局党组统一管理。

第六条 移民资金按《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移民资金预算是经财政部门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八条 财务室应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移民资金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移民资金预算。

移民资金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九条 财务室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执行,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财务室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报局党委批准。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移民资金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和其他移民资金收入。

(一)财政预算拨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后扶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以下简称“后扶结余资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以下简称“扶助基金”)、移民困难扶助金等。

(二)其他移民资金收入是指移民资金取得的除本条第(一)以外用于移民支出的其他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

第十一条 移民资金收入管理

(一)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取得的其他移民资金收入,要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纳入移民资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移民资金使用范围:

(一)后期扶持资金(包括后扶基金、后扶结余资金、扶助基金、移民困难扶助金和利息收入)

1、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补

2、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及水利设施配套项目。

3、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农村饮水安全、沼气、交通、供电、通信广播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5、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6、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及职业介绍项目。

7、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有市场前景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旅游业、加工业、服务业等生产开发项目。

8、库区防护工程和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

9、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项目。

10、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临时性、突发性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补助。

第十三条 后期扶持资金通过各级财政部门专项调度逐级下拨。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县(区),资金支付按改革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流程。

(一)直补到人的资金发放。

1、后扶基金、移民扶助金(包括“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移民困难扶助金”)中直补到人的资金。

移民股造具直补到人名册(即资金发放账册),由主管部门领导、主要负责人、分管县级领导、区财政分管领导签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备案。区财政部门依据审批签字后的直补名册,财务室依据审批后的资料以银行“一卡通”形式按季度及时将资金发放给移民。

(二)项目资金支出管理。

后期扶持资金中用于项目扶持的资金,由移民股、工程股、财务室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按进度支付工程款。财务室监督资金使用。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支付工程款的一般审批、支付程序:

(一)由施工单位根据实施计划按工程进度向区移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局移民、工程、财务对其提交的资料按有关规定联合进行审核;

(二)移民股对项目计划、项目公示、受益移民、移民增收等相关资料情况进行审核,工程股对工程合同、工程进度、工程量和工程施工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审核,财务室对项目资金到位、使用、金额及有效凭据审定进行审核并拨付金额,并将款项通过银行转入施工单位账户。

第十六条财务室必须凭合法凭证入账,不得以白纸条代替发票。工程款项的结算必须凭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工程合同、竣工验收等资料,由施工单位开具合法凭证,到财务室结算手续。

第十七条财务室必须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安排各项支出,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财务室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审批管理制度,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严禁用现金支付工程款,不得向未在银行开户的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第十九条 移民后扶基金与移民股工作经费应严格实行分账核算。不得挪用移民后扶基金用于移民股工作经费开支。

第二十条 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移民资金,确保移民后扶基金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五章 资产与负债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移民资金或者移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财务室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移民项目资金投入的资金要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二条 财务室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暂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三条 移民资金和移民劳务投入所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移民股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管理。其他国有资产,由区政府授权区财政部门和水利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

 

 第六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移民部门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移民资金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基本数字表等有关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二十五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支出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包括:经费支出增长率、人均支出水平、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移民资金征缴率等。

第二十六条 财务室应当依据会计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一级移民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第二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财务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安排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的移民安置村和生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查、检查。

第二十八条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对已安排并实施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的各单位资金支出的范围、金额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二十九条 移民股和财务室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上级移民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逃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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