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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征用原来执行的是200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规定的标准,市区集体土地按补偿标准分五类片区价格:第一类片区53318/亩、第二类片区44353/亩、第三类片区39896/亩、第四类片区35790/亩、第五类片区33000/亩,修正系数园地、旱土为0.7倍、经济林为0.55倍、草地、林地为0.4倍。

2012年,省政府对土地补偿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目前执行的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通[2013]10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衡政[2010]15号)三个文件精神。主要采取“分类定价、系数纠偏、青苗设施另计”的补偿方式,具体来讲:

1.分类定价:《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将全省各地州市市区和各县市区以水田为基准分别确定了六类地价,衡阳市市区分为两类,一类地价为64000/亩,二类为54000/亩。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通[2013] 10号)对地类和价格具体细分到了乡镇和村,雁峰区大部分村、管区为市区一类,外环线以西四个村为市区二类。

2.系数纠偏:土地按具体使用性质分为水田、旱地、园地和林地五种土地,在国土部门实地勘察确定地类后,水田价格按文件规定的价格进行补偿,旱地、园地和林地的补偿价格要分别在水田价格的基础上乘上地类修正系数。雁峰区旱地、园地的地类修正系数为0.8,林地地类修正系数为0.6

  3.青苗设施另计: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和设施是指除村民住宅房前地坪边沿线和屋侧、屋后滴水外推10米范围以外的设施及青苗。共分为水田、专业菜地、专业鱼池、旱土、零星果林、零星树木和其他类,其中水田补偿标准为850/亩,专业菜地为1400元或2800/亩,专业鱼池为2400/亩,旱土为550元或1100/亩补偿,县市区执行标准还需乘上调整系数,雁峰区调整系数为1,衡山县调整系数为0.85。零星果树按未结果和已结果分别补偿,零星树木和其他补偿标准按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衡政[2010]15号)具体执行。

(三)房屋拆迁补偿方面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0]54号)标准进行操作,基本思想是“房屋按结构定价,装修按级次核定,设施青苗据实补偿”的办法,具体来讲:

1.房屋按结构定价:房屋按结构共分为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棚屋五个等级,结构价分别确定为600/平方米、450/平方米、380/平方米、26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需特别说明的是房屋屋顶架空层和隔热层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合法面积计算,高度在2.2米以下的,以建筑面积适应相应类别补偿单价计算后,再乘以实际高度与2.2米的比例计算补偿。层高每减10厘米,按房屋主体补偿价减1%

2.装修按级次核定:根据装修和设施情况,钢混房屋装修分为两个级别:一级补偿装修费180/平方米,二级补偿装修费150/平方米,设施补偿60/平方米;砖混装修分为两个级别:一级补偿装修费150/平方米,二级补偿装修费100/平方米,设施补偿60/平方米;砖木装修分为两个级别:一级补偿装修费130/平方米,二级补偿装修费100/平方米,设施补偿60/平方米;土木装修补偿费为50/平方米,设施补偿费30/平方米;棚屋装修补偿费为30/平方米,设施补偿费为20/平方米。

3.设施青苗据实补偿:村民拆迁屋外青苗设施是指村民住宅房前地坪边沿线和屋侧、屋后滴水外推10米范围以内的设施及青苗。青苗按集体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具体执行,设施按户外设施补偿费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方面

安置房建设方面,雁峰区主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0]54号)、《衡阳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衡政发[2012]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主要有四种形式:

1.统规统建。指在统一用地、统一规划设计的前提下,村民安置房交由区城建投统一建设,房屋建成后,由属地乡镇、街道进行统一分配的一种安置房建设方式。

2.统规联建。指在统一用地、统一规划设计的前提下,村民安置房建设由同一村组的拆迁户共同出资自行进行联合建设,房屋建成后,由拆迁户按事先约定进行统一分配的一种安置房建设方式。

3.统规自建。指在统一用地、统一规划设计的前提下,村民安置房建设由拆迁户自行建设的安置房建设方式。

4.货币补偿。是指按照文件标准,在据实核算和拆迁户自愿的基础上,对征拆涉及的房屋、装修、青苗及设施实行货币补偿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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