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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各有关商贸企业:
根据财政部《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外〔2015〕27号)要求,为促进我市商贸企业稳步发展,做好2022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支持品牌建设。重点支持我市品牌培育企业的产品宣传推介活动、产品认证、开拓扩大营销市场、参加各类展会和促销活动等;
(二)支持大中型商贸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国际品牌引
进,服务功能改造升级;支持品牌商贸连锁企业扩大经营;重点支持商贸连锁新店建设(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三)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生产基地+物流配送+社区门店”便民服务(门店经营在10个(含)以上,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四)支持疫情保供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帮扶公共服务企业的平台建设、营运发展等;
(五)其他符合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衡阳市城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商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1年已享受过财政补贴同类项目的企业、2022年已享受过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疫情保供企业及2022年申报过城市商业提升项目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近三年财政资金使用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上述范围的项目,由项目企业编制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衡阳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科(523办公室)及衡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9011办公室)。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前,逾期不
予受理。
(三)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须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年审);
4.其他申报资料。品牌建设项目,提供参加展会、促销、宣传推介费用的复印件;国际品牌引进项目,须提供签约协议复印件、店面装修凭证复印件等;商贸扩大经营和服务设施改造升级项目,提供项目建设投资凭证复印件;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须提供基地生产许可证、配送车辆证明、门店产权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5.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一)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申报的项目,市财政局与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并将审定补助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二)市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科 8867695
附件:1.2022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衡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