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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衡政发〔2018〕6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摸清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为普查登记等各项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二、清查范围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清查对象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四、清查的组织实施 1、各成员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单位清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凡行业归口明确,涉及范围广的成员单位,如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广新局、市卫健委等必须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清查以及后续各项普查工作。 2、由于单位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开展工作,按市经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期如质完成各项清查任务。 3、此次单位清查工作意义重大,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经普办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清查工作的进度、质量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 五、清查的具体要求 1、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范围提供单位名录(见附件)。 2、各成员单位所提供的名录资料务必详细全面。其信息必须包含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类型(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姓名、详细地址(包括所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门牌号码)、联系人及电话等。 3、各成员单位于7月30日前,将全部名录资料报送市经普办,报送方式为电子文档(不接收纸质文档)。 4、市经普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鹏 电话:8856755 手机:13873463069 电子邮箱:58025933@qq.com
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