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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市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进一步夯实各级统计机构主体责任,提升源头数据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提升统计执法队伍专业素质,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发现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能力和水平,切实对统计造假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法治支撑。
二、检查内容
(一)各镇、街道(含统计站)、统计相关部门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二)各镇、街道(含统计站)、统计相关部门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和数据质量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常态化执法检查
巩固统计执法检查成果,在执法"清零"基础上,提升统计执法办案能力水平,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指标,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
根据相关名录,随机抽取1%企业,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抽中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专项执法检查
组织力量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四)常态化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持续认真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推进全面清理纠正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配合省、市统计局做好被省委、市委巡视统计专项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中仍然发现问题地区的专项检查。
(五)其他检查
对在统计调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和省、市统计局转交、群众举报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及时进行核查检查。
四、时间安排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于 2024 年 11 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文明规范执法。检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高效廉洁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执法文书,严格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
(二)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存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积极推动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三)强化警示教育。要做好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切实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统计执法人员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营造良好的统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