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统计局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雁峰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统计工作有力开展夯实基础。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深入推进主动公开
  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强化领导、监督、考核,认真贯彻执行承诺制和问责制,明确各股室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全局本着促进工作、务实有效的原则,把政务公开作为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二)依法做好申请公开,规范管理统计信息

 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全面规范统计信息公开各环节要求。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依法、规范受理答复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

(三)落实监督保障措施,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结合统计工作年度计划,压实信息公开责任,细化公开重点和要求,依法及时发布统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检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稳步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总计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机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不够全面,部分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

2、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程度还需进一步拓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位的长效机制。

2、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统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保证及时更新和信息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事项。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