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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2021—2025年我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湖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湘统执法函〔2021〕39号)和《衡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衡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衡统〔2021〕4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及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各项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加大,"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持续深化,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雁峰区"一核四新"建设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统计、贴近群众,精心筹划传播形式和宣传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积极回应人民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三)坚持以依法治统为目标。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适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广泛应用,创新宣传体制机制,不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四、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统计系统干部群众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发展。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采用媒体报道、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深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规定。全面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将对宪法、民法典的学习作为我区统计部门落实普法责任的重点。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重点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主要对象
(一)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持续推动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纳入区委组织部干部培训教育的内容。积极向领导干部发放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促使知行合一。
(二)着力强化统计人员学法用法。统计部门要坚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继续做好对部门统计人员、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着力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充分利用统计年报会、统计专业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聚焦量大面广的"四上"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送法上门。加强对"四下"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和民间调查机构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在统计官网、微信等平台,开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栏,发布统计法治宣传作品,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四)着力引导社会公众学法用法。注重全面推进、重点宣传,结合日常统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普法宣传。同时重点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组织筹备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拓展社会各方参与了解统计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区直各主要经济部门和镇、街道完善落实统计法治宣传学习教育责任,做到部门统计和地方统计要在日常统计工作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等活动。
(二)推动建立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建议在领导干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要把统计部门对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将学法用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等情况作为统计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统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适时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推动将统计法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利用新媒体、短视频等新型宣传手段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统计开放日""宪法日""统计法颁布日"等重点时间节点,开展大型的统计法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充分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统计法治建设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
(五)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根据上级发布指导案例,开展"一案一警示"教育,着力增强警示教育效果。通过公开曝光一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七、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牵头副局长为第一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探索局外聘专业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工作保障。充分保障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切实向统计基层提供资料、设备等专业帮助,提高基层统计法治宣传效果。
(三)加强指导培训。加大对各经济部门和镇、街道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为部门统计和地方基层统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供相关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资料。每年组织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的统计工作人员开展至少1次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并督促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好统计法治学习教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