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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综合改革、改善和优化人口结构的攻坚时期。为了推动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状况
(一)主要成效
1.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十二五”末,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提高到76岁。2011~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从18.04/10万下降到10.3/10万,婴儿死亡率从6.82‰下降到4.4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0.91‰下降到6.90‰。
2.医疗卫生资源逐步丰富。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6023个;各类医疗机构床位数40659张,平均每千人5.52张;卫生人员总数5253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人16517人,注册护士15015人,平均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2.24名,拥有执业护士2.04名。
“十二五”期间,中央实施卫生发展战略,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共下达我市卫生国债项目1059个,建设规模53.72万平方米,总投资13.14亿元(中央安排资金4.41亿元),截至2015年12月,共有703个项目完工,337个项目在建中,完成投资约10.89亿元。
3.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截至2015年底,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99.03%,住院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年,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实际补偿率达75.63%。
4.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人年;二是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1.68%,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42.89%、35.35%,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三是扎实推进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扎实开展,检测率分别达98.06%、97.86%、98.26%。孕妇叶酸增补率达96.85%,婚前医学免费检查率达84.56%。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补助覆盖率达100%。将婚前医学检查与产前筛查列入由市县两级政府财政负责的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9.42%,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1.43%。
5.中医事业健康发展。全市共有中医医疗机构201家,其中:三级中医医院1家,县级中医医院7家,市辖区区级中医医院3家,民营中医医院5家,中医馆4家,中医门诊部14家,中医诊所167家。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人数为2976人,占全市医师人数的19.22%。 “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41家(国家级1家,省级30家,市级10家)。建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48个。
6.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十二五”期间,全市按每个建制乡镇设置一所乡镇卫生院的原则,共设置184所乡镇卫生院。设置村卫生室4864个,村卫生室执业人员5420人。
7.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全覆盖。2010年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91.03%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时按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均在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
8.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防治网络不断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逐步完善,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和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全面提高。有效应对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霍乱、埃博拉出血热等急性传染病疫情,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处于历史低水平。传染性肺结核患病率明显下降,新涂阳病人发现数和结核病人治愈率超过国家规划的任务指标。建立了覆盖城乡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和疫苗冷链储运系统,疫苗针对性疾病维持低发水平。
9.爱国卫生运动稳步推进。全市共创建省级卫生村55个,省级文明卫生单位20个,市级卫生村97个,市级文明卫生单位33个。衡阳市、耒阳市成功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查,衡东县、衡阳县、衡山县、南岳区成功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7.01%,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36.15%。
10.卫生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强化了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加大了对无证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医疗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对全市直管单位及各县市区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监督覆盖率达100%。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调处、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及医疗救治工作,完成了化学性污染物监测和病原微生物监测样品指标的监测任务,保障了食品安全。
11.卫生应急体系逐步完善。编制修订了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建立了较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成立了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应急管理经办机构,建立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原则的应急管理运转机制;成立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了卫生应急专家数据库,组建了4类12支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编制了全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了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各级医疗机构为辅的卫生应急日常物资储备库,卫生应急物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
12.公立医院改革初见成效。出台了《衡阳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意见》;积极引进62家民营医院进入医疗市场,优化了竞争机制;进一步落实各项便民惠民措施,全面实行“无假日”医院,改善就诊流程,推行预约诊疗服务,群众就医环境明显改善;推行了大型检查结果同级医院互认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付费等措施,医疗护理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医院管理更加规范,病床周转率逐步提高,住院床日费用、门诊次均费用和药占比等指标逐步下降,群众看病成本进一步降低;积极开展健康咨询、下乡义诊等志愿服务活动,转变服务理念,深得社会好评。
13.信息化体系初步建成。初步建成了市级卫生数据中心,全市基层卫生机构使用全省标准化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包括农村卫生信息系统和社区卫生服务系统。市级数据交换平台和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已经部署在市级卫生数据中心。数据中心政务外网与省数据中心联通,实现了与省数据中心的应用数据异地备份。全市计生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实现了数据平台信息直报国家系统。
14.人才培养力度加大。鼓励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学术造诣较深、知名度较高、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注重临床学科带头人和基层医疗单位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全市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以住院医师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率,三级甲等医院达到100%,二级及以上其他医疗机构达50%左右。
15.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计划全面完成,截至2015年底,全市总人口为808.2万人。2011~2015年年平均人口出生率为13.7‰, 自然增长率为6.84‰, 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70左右,低生育水平持续保持稳定。
16.出生人口性别比大幅下降。大力开展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建立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全市共查处“两非”案件129例。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从“十一五”末的112.56下降到109.23,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出生人口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17.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了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网络。各级财政累计投资4600多万元,进一步完善了以县级计生服务站建设为重点,乡级服务所建设为亮点,村级服务室建设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化建设。全市共创建了4个国家优质服务单位,52个省级“四优一满意”服务所。全市完成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42.35万人,早孕随访率达95.6%,妊娠结局随访率达96.2%,育龄群众政策知晓率在95%以上。落实国家孕前项目资金9800多万元,12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了由农村计划怀孕夫妇逐步扩展到城镇计划怀孕夫妇目标人群,检查标准由240元/对提高到300元/对。
18.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累计为4.07万名对象发放13707.29万元农村奖扶资金,为1996名对象发放3521.94万元特别扶助金,为2.02万名对象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1786.18万元。通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的推行,广大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理解进一步加深,生育观念进一步转变,计划生育户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升,计生干部与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密切。
(二)存在问题
1.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分布及利用不均衡。我市卫生资源总量仍显不足,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因人口基数大,每千人口床位数、医生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业务用房问题仍制约着社区卫生内涵和能力建设。
2.政府投入与需求之间尚有差距。尽管政府对卫生投入大幅增加,但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居民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投入方面存在不足,对公立医院承担的院前急救、公共卫生等工作的投入和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待遇较低,长期存在的大量临聘医护人员的身份、待遇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
3.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全市重点专科建设相对滞后,康复、老年护理等学科体系有待完善,缺乏在全国、全省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与长沙等兄弟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与我市经济地位不相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不足、到编率低,人员结构不合理,缺少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引进难、留住难。
4.部分计生工作困难重重。一是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存在缺口。目前企业对数据报送、资金上缴持观望态度,不愿配合资金上缴工作,目前只能由人社部门垫付;二是“打击两非”工作难度大。“两非”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案件查处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致使“两非”案件查处工作障碍重重。三是流动人口管理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存在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在管理责任上互相推诿现象,缺乏全国“一盘棋”思想,缺乏“两地”互相配合、共同管理的责任意识。
二、发展构想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人口均衡发展”的工作方针,以促进全民健康和人口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促均衡的要求,统筹整合卫生计生资源,着力构建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区域协调、运转有效、分工合作的新型卫生计生体系,为我市加快建设健康衡阳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可及,推进和谐发展。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增进居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看病就医矛盾得到明显缓解。
2.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推进多元发展。突出政府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作用,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社会办医,促进有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整合,推进均衡发展。进一步优化人口分布和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整合各要素资源,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中西医之间、预防医疗与康复之间均衡发展,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协调发展、均衡发展。
4.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推进转型发展。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等关系,建立起有利于强化管理、增加服务、提高效率的长效机制,建立起适应新形势和新常态的服务与管理新机制。重点围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基层卫生计生管理机制和有激励、有约束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活力。
5.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科学发展。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适应并推动医学模式转变,实现“以病为本”转向“以人为本”,由“治疗为主”转向“预防为主”。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大力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多元办医格局初步形成,全市卫生资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数量日趋适宜,全体居民实现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保持适度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立健全人口发展的综合治理机制、公共管理制度和社会服务网络;人口健康管理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人口流动和分布更加合理,流动人口“一盘棋”服务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基本形成“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家庭发展得到有效保障,贫困人口发生率明显下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取得明显进步。人口城镇化率达60%左右(总人口)。
(二)主要指标
1.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3.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4.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75%以上。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社区卫生服务实现城市全覆盖,村卫生室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6.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5人,千人口执业护士达到3.1人;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人)3.5人以上,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2人,每所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一名全科医师。
7.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6.0张,其中: 每千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3.05张,每千人口社会办医床位数达到1.45张,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减至1.5张。
8.居民健康卡发行率达到90%以上。
9.全市总人口数控制在852.94万以内,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左右。
四、“十三五”期间主要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人禽流感、霍乱、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力度,防止重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稳步推进县级疾控机构能力等级达标评审。逐步完成艾滋病、结核病治疗由疾控机构向定点医院移交,积极探索建立医防结合模式。认真做好全国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工作,高危人群干预覆盖率达90%以上。及早发现结核病患者,强化结核病和耐多药肺结核的规范化诊治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强化乙肝疫苗接种,控制乙肝病毒传播,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下降到7%以下。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创建力度,成功创建2个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防控网络全面健全,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得到初步缓解,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有效落实,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开通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机制,形成健康监护、现场监测评价的科学合理格局,提高职业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诊断能力。
2.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技术方案,加强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信息系统。加强卫生应急准备,提高新发、再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市、县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争取创建1个国家卫生应急示范县、2个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依托市第三人民医院建成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完善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提高医院对特殊事件的发现、报告和识别能力。
3.加强综合执法监督和法治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整合优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卫生计生监督员资格管理、技证上岗等制度。增强综合监督执法技术支持能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深入开展执法稽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执法监督等法治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和卫生计生从业人员学法用法,全面推进行政评议考核;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法制建设。
4.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衡阳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业务用房建设。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机构整合工作。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实施好妇幼卫生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做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创建工作,市城区力争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全市创建1个国家卫生县城(城市),1个省级卫生县城(城市),创建省市级卫生镇10个,省市级卫生村50个,省市级文明卫生单位20个。积极实施农村改厕工程,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5%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大力开展《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的宣传、普及及培训工作,强化有害生物防治,规范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力争我市城区“灭蚊”、“灭蝇”工作达到国家C级标准。
(二)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重点,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医疗供需实际情况,坚持城乡统筹、面向全体居民,优先考虑基本医疗,设置重点为医疗资源薄弱地区,逐步缩小医疗服务供给的城乡差距与区域差别。
1.优化市城区医疗资源配置。健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职责,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市城区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公立三级综合医院,现有三级综合医院不得异地改扩建。加强学科建设、内涵建设,强化现有三甲医院的能力建设(医疗、科研、科教水平)。争取在全市建设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3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34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8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36个,打造湘南地区医疗高地及区域医疗中心。市城区一、二级综合医院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通过改造、转型为特色专科医院或养老康复服务机构;对现有机构着重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优先发展康复医疗、医疗养老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加强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建设,将市城区具备急救能力的二、三级医院纳入院前急救网络。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标率100%。在新设置的符合条件的街道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打造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圈。在松木工业园、来雁新城、滨江新区、酃湖片区、白沙工业园、衡山科学城、华耀城附近区域调整设置规模适宜的医疗机构,辅以原有乡镇卫生院及适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各县市区二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支持耒阳市、常宁市、祁东县各建设一家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带动提升局部区域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以县(市)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以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资源比例和服务供给能力;利用国债资金,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国债项目建设全覆盖;强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持乡镇卫生院工作,建立健全对口支援长效机制。到2020年,85%的县市县域内就医比例达到90%。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到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15所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对撤乡后确需保留的乡卫生院可改为卫生院分院并继续建设。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建设投入,为每所建制乡镇卫生院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支持村卫生室建设,行政村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100%。并村后,支持一村多室,一室多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由乡镇卫生院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并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乡居民15分钟医疗服务圈。加快乡镇卫生院公转房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保障性住房建设。
4.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0年,所有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实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1~2家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所有区属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水平。100%的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的30%。开展“治未病”服务,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并提供规范化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深化中医药文化建设,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发展民营医疗机构,逐步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按每千常住人口1.45张左右床位给民营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改造、兼并、重组,鼓励部分公立医院转型、改制、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康复、精神病、老年病、慢性病和临终关怀等紧缺性医疗机构,引导其向高水平、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整顿和规范医疗行为,营造依法执业、公平竞争、诚信办医的医疗执业环境。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考核评审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医德医风和诚信服务考核制度。
(三)以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切实做好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力争让群众少生病。到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省均水平;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服务,健康基础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达到70%以上、农村达到65%以上。免费为辖区适龄儿童及其他重点人群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率达90%以上。传染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到100%。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及健康问题处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卫生监督协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四)以公立医院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地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2.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根据“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总要求,多措并举,努力构建分级诊疗新型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到2017年,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在全市全面实施。
3.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增加服务数量、提高服务质量、合理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来获得合理报酬。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不断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财政补偿机制。
4.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稳定新农合参合率,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推行住院按病种付费以及门诊总额预算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由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实施多样化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参合农民在一个年度内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起付线以外部分再报销50%以上。
5.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三级医院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有序推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测及补偿等相关政策。加强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调整完善配送措施,探索集中采购药品供应配送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贮存、分发、使用管理,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大力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预警、干预。
(五)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市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乡村基层订单定向和全科医生的培养,将乡村基层订单定向人员全部纳入全科医生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规划。通过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上级医院专家到乡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指导,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通过免费及自费生本土化培养以及招聘执业医师等措施,充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对老年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县级政府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继续落实县直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政策。加强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批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逐步形成“5+3”全科医生培养模式。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等方式,完成在职在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培训任务,实现城市每万名居民有2~3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
(六)以现有医疗养老资源为基础,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依托衡阳市中心医院新院区设置老年养护中心,在我市开创医、护、养、康复相结合的养老新模式。鼓励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干部疗养院等条件适合的医疗机构转型(改制)为医疗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护理康复机构。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发展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和健康指导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利用市中医医院全科医生培训等平台,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
(七)以加快建设卫生计生信息平台为载体,大力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支撑建立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工作全天候的医疗健康工作机制,促进医疗健康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更加精细化、规范化,决策更加科学化、现代化。以居民健康卡为突破口,以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快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探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和标准体系建设,确保全市卫生计生数据中心物理级安全、网络级安全、系统级安全和应用级安全。结合全国和全省各类卫生计生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计生标准符合度测评工作。
(八)以科学引导为主要手段,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保持适度生育水平。继续坚持深化宣传教育,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全面落实法定利益导向政策。创新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养老保障机制,提高利导标准,扩大利导范围。研究全面二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平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和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协同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加强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全面规范和推行“阳光计生”,严格计划生育审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生育秩序。
2.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大优生优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优生遗传咨询,免费普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产前筛查等防治措施,加强孕产期保健,普及住院分娩,减少产伤和新生儿窒息发生,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
3.努力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继续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健全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和区域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男女平等观念,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女孩成长和发展,提高女性的家庭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舆论环境。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降至正常值范围。
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促进家庭发展为抓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建立健全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稳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社区养老支持力度,健全空巢家庭老人的帮扶服务机制。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5.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并合理分布。对接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梯度转移,建立起大中小城镇有机结合、规模序列完善、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分布合理的城市人口规模体系。加快县级中心城镇和农村小城镇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力就业本地化。
6.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做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各项奖扶政策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等相关政策的条件、标准和覆盖范围,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系统,协调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照料、医疗救助、精神慰藉等方面工作,推动各县市区落实具体的扶助关怀政策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规划的各项工作,把发展卫生计生事业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各县市区要及时制订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细化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指导、督查和考核,努力形成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发展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严格重大建设发展项目审查制度,规范项目准入与实施,逐步建立“规划带项目、项目带资金”的管理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规划的约束力。建立规划监督评价机制,对规划执行进度进行定期督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完善规划反馈与调整机制,增强规划的执行力。
(二)转变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进一步明确卫生计生管理职能,转变管理方式和手段,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规划、准入、监管等方面的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和全行业管理。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法制教育与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进一步下放事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医疗卫生业务技术服务、管理和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三)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积极推行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价格,不断完善服务流程,让群众既能方便快捷看病就诊,又能享有知情权、自主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从业素质培训和医风医德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平。始终把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积极开展医患沟通,使患者“看”到、“听”到、“感”到医务人员的服务,缓解医患矛盾,真正建立起相互尊重、信任、平等、合作的和谐医患关系。
(四)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基层工作网络
合理设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管理服务机构,有效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配置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充分发挥村级计生专干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能力。努力抓好各级计生协会建设,大力推进村(居)民自治,大力支持协会发展,增强协会的活力和能力。加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和能力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卫生计生部门良好形象
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始终把“加强正面宣传、树立良好形象”作为卫生计生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做好新闻宣传和典型宣传。进一步做好舆论引导,及时了解卫生计生相关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舆论关注热点,妥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舆论工作,提升卫生计生系统公信力。强化理论宣传,及时宣传卫生计生工作理论研究方面的最新成果,凝聚社会共识,优化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强健康促进工作,推动卫生计生科学普及,落实基本卫生计生服务,满足公众对健康知识的需求。
(六)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完善医疗卫生财力投入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卫生经费安排要坚持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新增加的卫生投入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倾斜,逐步提高上述领域卫生投入占财政卫生投入的比例。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落后地区,应给予专项扶持,加大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转移支付力度。
六、项目支撑
“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需要众多项目的支撑,各级各单位要大力争资跑项并组织实施。主要支撑项目见附表。
附件:衡阳市卫生计生系统“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衡阳市卫生计生系统“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项目业主 | 建设 性质 | 起址年限 |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亿元) | “十三五”规划投资 (亿元) |
合计 | 82.15 | 77.45 | |||||
一、市级医疗卫生 机构项目(合计) | 23.75 | 20.55 | |||||
衡阳市中心医院异地扩建项目(二、三期工程) | 雁峰区 奇峰村 | 市中心医院 | 扩建 | 2015-2018 | 住院楼、老年养护楼、健康服务楼 | 12.00 | 8.80 |
衡阳市中医医院 业务楼建设项目 | 蒸湘区 | 市中医院 | 扩建 | 2016-2019 | 建设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及内科大楼。 | 0.80 | 0.80 |
衡阳市妇幼保健院 异地新建工程 | 珠晖区 酃湖乡 | 市妇幼保健院 | 新建 | 2015-2018 | 住院楼、医技楼、门急诊楼等业务用房54840平方米,公共卫生用房8160平方米,垃圾污水处理、配电等附属用房1000平方米,地下两层(停车场和设备层)19000平米 | 6.10 | 6.10 |
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扩建项目 | 珠晖区 | 市第一人民医院 | 扩建 | 2016-2019 | 在原地扩建住院楼,功能分区涵盖:临床科室住院用房、 放射治疗中心、药学部、供应室及配套设备用房。 | 0.75 | 0.75 |
市第三人民医院 改扩建项目 | 蒸湘区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改扩建 | 2016-2020 | 医疗、办公用房 | 1.80 | 1.80 |
市第四人民医院 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珠晖区 | 市第四人民医院 | 扩建 | 2016-2020 | 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养护中心及所属社区公共卫生、 办公用房 | 0.35 | 0.35 |
市第一精神病院 业务楼建设项目 | 珠晖区 | 市一精神病院 | 扩建 | 2016-2020 | 心理病区、康复病区、医技功能科室、合并躯体、 传染病隔离病房 | 1.45 | 1.45 |
市公共卫生中心 | 蒸湘区 | 市卫计委 | 新建 | 2017-2019 | 疾控中心业务用房 | 0.25 | 0.25 |
市中心血站业务 综合楼建设项目 | 蒸湘区 | 市血站 | 新建 | 2016-2018 | 血站业务综合楼 | 0.25 | 0.25 |
二、县级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合计) | 25.00 | 25.00 | |||||
衡阳县人民医院 整体搬迁 | 衡阳县 | 衡阳县人民医院 | 新建 | 2016-2018 | 新建急救中心(建筑面积1100㎡)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 医技楼及配套设施等 | 1.50 | 1.50 |
衡阳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 衡阳县 | 衡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 扩建 | 2016-2018 | 征地30亩,新建住院综合楼,新增床位数150张,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 | 0.4 | 0.4 |
衡阳县第三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 衡阳县 | 衡阳县第三人民医院 | 新建 | 2016-2018 | 征地40亩,整体搬迁。新建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 | 0.5 | 0.5 |
衡南县人民医院 住院楼建设项目 | 衡南县 | 衡南县人民医院 | 扩建 | 2016-2018 | 新建住院楼19800平方米 | 0.6 | 0.6 |
衡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及传染病住院楼建设项目 | 衡山县 | 衡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 | 扩建 | 2016-2020 | 门诊大楼及传染病住院楼 | 1 | 1 |
祁东县人民医院 精神病区项目 | 祁东县 | 祁东县人民医院 | 扩建 | 2016-2019 | 新建4500平方米精神病区业务用房 | 0.2 | 0.2 |
常宁市人民医院 建设项目 | 常宁市 | 常宁市人民医院 | 新建 | 2016-2020 | 占地面积288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含:医疗、保健、行政、后勤、教学科研及污水处理系统等配套设施 | 5 | 5 |
常宁市二医院 建设项目 | 常宁市 | 常宁市二医院 | 扩建 | 2018-2020 | 建筑总面积达15000平方米 | 0.4 | 0.4 |
耒阳三级综合医院 新建工程 | 耒阳市 | 耒阳市卫生局 | 新建 | 2015-2018 | 项目占地面积300亩,主要建设门诊综合楼、住院楼,床位900张 | 8.00 | 8.00 |
耒阳市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新建项目 | 耒阳市 | 耒阳市人民医院 | 扩建 | 2017-2019 | 地上25层,地下室2层,总计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左右,设计床位800张。 | 3.30 | 3.30 |
耒阳市二人民医院 整体搬迁项目 | 耒阳市 | 耒阳市二人民 医院 | 新建 | 2016-2019 | 用地32亩建设一栋12层的门诊综合大楼、一栋16层住院大楼及污水、垃圾处理系统等相关辅助设施。 | 0.5 | 0.5 |
耒阳市三人民医院 建设项目 | 耒阳市 | 耒阳市三人民 医院 | 扩建 | 2016-2018 | 住院大楼扩建及污水垃圾处理系统等相关辅助设施。 | 0.2 | 0.2 |
石鼓区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 石鼓区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医院 | 新建 | 2019-2020 | 新建一所二级综合医院,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业务用房建设按照二级综合人民医院建设标准和湖南省二级综合医院配电房、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标准严格执行 | 0.50 | 0.50 |
南岳区人民医院 建设项目 | 南岳区 | 南岳区人民医院 | 扩建 | 2018-2020 | 业务综合楼 | 0.30 | 0.30 |
雁峰区人民医院新建 | 雁峰区 | 雁峰区卫生局 | 新建 | 2015-2017 | 建设内容为建设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 | 0.45 | 0.45 |
衡山科学城医疗中心 | 雁峰区 | 衡山科学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新建 | 2018-2020 | 建设科学城医疗中心,按二甲标准建设,服务于科学城的社区居民及企业。 | 2.00 | 2.00 |
衡山县人民医院 新桥分院 | 衡山县 | 衡山县人民医院 | 扩建 | 2017-2019 | 住院综合楼及应急、配电、污水处理辅助设施 | 0.15 | 0.15 |
三、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合计) | 11.00 | 10.00 | |||||
衡阳县中医医院 建设项目 | 衡阳县 | 衡阳县中医医院 | 新建 | 2016-2018 | 征地120亩,新建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 | 3.00 | 2.50 |
衡南县中医院 住院楼建设项目 | 衡南县 | 衡南县中医院 | 扩建 | 2018-2020 | 建设住院楼13000平方米 | 0.50 | 0.50 |
衡东县中医医院 建设项目 | 衡东县 | 衡东县中医医院 | 新建 | 2015-2019 | 整体迁建 | 3 | 2.5 |
祁东县中医院中医 适宜技术培训大楼 建设项目 | 祁东县 | 祁东县中医院 | 改扩建 | 2016-2020 | 改扩建 | 0.15 | 0.15 |
雁峰区中医院 建设项目 | 雁峰区 | 雁峰区中医院 | 新建 | 2016-2018 | 业务用房 | 0.45 | 0.45 |
耒阳市医养结合院 | 耒阳市 | 耒阳市中医医院 | 新建 | 2016-2020 | 总计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左右,设计床位800张 | 3.30 | 3.30 |
耒阳市治未病中心 | 耒阳市 | 耒阳市中医医院 | 新建 | 2016-2021 | 总计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左右,设计床位100张 | 0.60 | 0.60 |
四、县级专科医院 建设项目(合计) | 5.35 | 4.85 | |||||
衡阳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项目 | 衡阳县 | 衡阳妇幼保健院 | 新建 | 2015-2017 | 整体搬迁,征地36311平方米,迁建综合门诊楼(含保健用房)、住院楼、医技楼及配套设施。垃圾、污水处理、配电等配套设施。 | 1.5 | 1 |
衡南县精神病医院 建设项目 | 衡南县 | 衡南精神病医院 | 新建 | 2018-2020 | 新建门诊楼2640平方米,住院楼3960平方米 | 0.2 | 0.2 |
衡南县妇幼保健院 | 衡南县 | 衡南妇幼保健院 | 扩建 | 2017-2019 | 新建住院楼 | 0.16 | 0.16 |
衡山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项目 | 衡山县 | 衡山妇幼保健院 | 扩建 | 2016-2020 | 业务用房建设 | 0.7 | 0.7 |
衡东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项目 | 衡东县 | 衡东妇幼保健院 | 扩建 | 2016-2018 | 新建妇女儿童医院业务用房、医技用房 | 0.38 | 0.38 |
祁东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项目 | 祁东县 | 祁东妇幼保健院 | 扩建 | 2017-2020 | 新建20000平方米业务综合楼 | 0.5 | 0.5 |
常宁市妇幼保健院 | 常宁市 | 常宁妇幼保健院 | 扩建 | 2018-2020 | 妇幼计生保健大楼,建筑总面积6000平方米 | 0.2 | 0.2 |
常宁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项目 | 常宁市 | 常宁市 职业病防治院 | 新建 | 2017-2020 | 以职业病防治为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 0.6 | 0.6 |
常宁市精神病医院 建设项目 | 常宁市 | 常宁精神病医院 | 扩建 | 2017-2020 | 新建急诊、门诊、住院、医技、工娱等业务用房和后勤保障用房,以及污水处理、供电、垃圾收集等 | 0.25 | 0.25 |
耒阳市妇幼保健院 建设项目 | 耒阳市 | 耒阳妇幼保健院 | 扩建 | 2018-2019 | 新建综合大楼 | 0.38 | 0.38 |
耒阳市精神病医院 建设项目 | 耒阳市 | 耒阳精神病医院 | 扩建 | 2018-2020 | 精神病人康复大楼 | 0.15 | 0.15 |
珠晖区妇幼保健院 建设项目 | 珠晖区 | 珠晖妇幼保健院 | 改建 | 2017-2018 | 改建病房 | 0.15 | 0.15 |
雁峰区妇幼保健院 建设项目 | 雁峰区 | 雁峰妇幼保健院 | 改扩建 | 2016-2017 | 保健服务综合楼 | 0.07 | 0.07 |
石鼓区妇幼保健院 建设项目 | 石鼓区 | 石鼓区妇幼保健 | 改扩建 | 2016-2018 | 业务用房 | 0.08 | 0.08 |
南岳区妇幼保健院 检验科提质改造工程 | 南岳区 | 南岳妇幼保健院 | 改扩建 | 2016-2020 | 业务用房 | 0.03 | 0.03 |
五、社会资本医疗 建设项目(合计) | 10.40 | 10.40 | |||||
儿童医院 | 衡阳市 | 社会资本 | 新建 | 2016-2020 | 设立一所200张左右床位的儿童医院 | 0.70 | 0.70 |
衡阳肿瘤医院 | 衡阳市 | 社会资本 | 新建 | 2016-2020 | 设立一所500张床位肿瘤医院 | 2.00 | 2.00 |
衡阳康悦妇儿医院 | 雁峰区 | 社会资本 | 新建 | 2016-2021 | 设立一所300张床位妇女儿童康复疗养保健医院 | 1.00 | 1.00 |
衡阳肾病医院 | 衡阳市 | 社会资本 | 新建 | 2016-2020 | 设立一所200张左右床位的肾病医院 | 0.70 | 0.70 |
滨江新区综合医院 | 珠晖区 | 社会资本 | 新建 | 2016-2020 | 业务用房30000平方米 | 3.00 | 3.00 |
衡阳县老年慢性病 康复医院 | 衡阳县 | 社会资本 | 新建 | 2015-2017 | 该项目拟征地200亩。引进民营医疗机构建设老年慢性病康复医院。项目正在洽谈中 | 2.00 | 2.00 |
常宁市红十字会医院扩建项目 | 常宁市 | 常宁市 红十字会医院 | 扩建 | 2015-2018 | 项目新征地32亩,新建医院综合楼 | 1.00 | 1.00 |
六、县级疾控中心 建设项目 | 衡阳市 | 市卫计委 | 新建、改建、改扩建 | 2016-2020 | 业务用房建设 | 0.75 | 0.75 |
七、全市乡镇卫生院及周转住房建设项目 | 衡阳市 | 市卫计委 | 新建、改建、改扩建 | 2016-2020 | 全市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及周转房建设 | 1.1 | 1.1 |
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项目 | 衡阳市 | 市卫计委 | 新建、改建、改扩建 | 2016-2020 |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 | 0.8 | 0.8 |
九、全市村卫生室 十、建设项目 | 衡阳市 | 市卫计委 | 新建、改建、改扩建 | 2016-2020 | 全市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 | 1 | 1 |
十、全市精神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 衡阳市各县市 | 市卫计委 | 新建 | 2016-2020 | 支持每个县(市)建设一所精神病医疗服务机构以及综合、专科医院精神科室相关建设 | 3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