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关于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促使全区计生工作在新时期实现新的发展、取得新的突破、完成新的跨越,进一步提高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确保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以下简称“国优”)目标如期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标准,通过利益导向机制,激励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格控制违法生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全区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全区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标准。全区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宣传教育经常、行政执法规范、优惠政策落实、改革稳步推进、干部队伍稳定、服务阵地健全、综合服务优质、工作质量稳步提高的基本标准,最终实现“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服务平台好”等“七个好”的目标要求:
(一)领导重视好,实现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能力显著增强。各乡级单位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不断加强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对人口问题实施综合治理,千方百计控制违法生育。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严格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二)政策导向好,实现惠民政策全面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普惠广大计生家庭。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近年制定出台的计生工作文件,巩固提升利益导向示范区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推进优生快富工程。有针对性地制定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
(三)依法行政好,实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群众根本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发展。基层经常性工作得到加强,卫生计生部门和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政务公开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全面实行,人民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四)服务质量好,实现计生服务领域创新,高效便捷优质服务遍及千家万户。计生宣传教育和综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程序严谨规范,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服务手段科学灵活,服务技能精湛,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育龄夫妇普遍享受基本生殖保健服务的工作机制。
(五)民主管理好,实现计划生育“阳光”管理,加快基层民主自治建设进程。实现计生工作重心下移,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落到实处,依靠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基层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站活动经常、独立、有效,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六)队伍作风好,实现队伍稳定素质优化,计生系统行业作风明显转变。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数量合适,结构合理,业务熟练,作风正派,敬业爱岗的高素质队伍。
(七)服务平台好,实现人口信息动态管理,计生服务基础平台设施不断完善。应用好覆盖全区计生系统的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各类信息化平台正常运行。全区基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套齐全。
三、创建内容
(一)宣传教育。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各项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活动,普及计划生育、男女平等、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法律科普知识,建立“户外宣传、阵地宣传、媒体宣传、文艺宣传、活动宣传、入户宣传”六位一体的计生宣传教育新机制,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新型人口文化。
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确保人员、经费、设备到位,配备多媒体投影仪、电脑、宣传车等宣教设备,列支专项经费开展宣传教育。
2、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要强化宣传教育功能,计生服务、生殖保健、医疗服务科室健全,设立多媒体培训教室、优生优育图书室,设立宣传栏、活动展板、药具展示柜,活动开展经常化,努力完善提高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服务水平。
3、充分发挥人口学校宣传主阵地作用,更新电教设备,利用环孕情服务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统一要求,在辖区制作3条以上高质量的宣传标语,完善更新人口文化长廊和国策壁。
4、村级以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为主,加强计生政策知识宣传。镇、村计生工作人员在入户访视时,要将计生政策、生殖保健、致富信息等知识讲解传授给群众。育龄群众有宣传服务袋,袋内有优生优育知识、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指南、政策法规、婚育新风、生殖保健等宣传品。
5、区、镇、村每季度组织一次有关人口理论、计生政策的学习,研究解决计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村级设有计划生育工作室,各项制度等上墙,资料齐全。
(二)技术服务
1、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各科室全部运转正常,设备装备水平达到相应标准。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全面开展药具发放、宣传教育、查环查孕、妇女病查治、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工作。积极发挥全区优质服务龙头作用,指导乡级服务站全面开展工作。
2、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1)乡级计生服务站建设。乡级计生服务站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求,房屋面积达标、科室设置齐全的服务站。各服务站要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强化内设配备,完成标准化建设,设门诊室、药房(药具)室、B超室、妇检室、宣传(咨询)室、化验室、理疗室、消毒室。服务设施和医疗器械要对照《国家级规范化乡镇服务所建设标准》,查缺补漏,配备到位。(2)服务内容。按照审批业务范围,开展五项服务:①按照B超操作规范,认真查环、查孕,做好环孕情登记和信息反馈;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建好生殖健康档案,及时反馈信息。②规范落实避孕药具发放、登记、随访工作,做好随访记录和信息反馈。③全面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和生殖道感染、艾滋病知识的宣传。(3)人员管理。各乡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技术服务人员的学习和管理使用,按照“明确职责、量化任务、绩效考核、压实担子、激发活力”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现有医疗器械效益,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快捷的生殖保健服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目标。
3、村服务室。村服务室配备服务床、药具箱(柜)等设施,组织育龄群众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等知识,开展入户访视、药具发放、随访等服务工作。
(三)经费保障
2016年区级计生事业经费,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依靠项目运行为载体,在2015年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平稳运行,发展良好。
(四)依法管理
1、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区、乡、村逐级签订《计划生育执法责任书》,认真落实执法责任。
2、培训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严格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标准和程序,加强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工作。
4、贯彻“八不准”规定及群众工作纪律、检查考评工作纪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程序、依据、内容、文书规范,无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发生。依法及时办理信访事项,无越级上访、无集体上访、无恶性案件。
5、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评议、审批、发放再生育指标。
6、免费为育龄人口及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7、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严厉打击“两非”案件,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五)村民自治
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并达到村民自治村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村的工作标准。
(六)流动人口管理
区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借助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开展通联协作,积极落实异地协查、信息函复和流动人口维权活动,实现“掌握百分之百信息,提供百分之百服务”的“双百”目标。
(七)信息管理
各乡级单位充分利用省、市、区三级人口网站、省人口信息平台、全员流动人口管理系统、PADIS系统,开展广泛学习、交流和业务查询、办理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员人口信息计算机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使用、维护,加快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
(八)相关部门的管理及职责
区政府与计划生育相关责任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部门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部门文件的要求,出台有利于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优先优惠政策,按照标准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法人责任制,组织干部职工定期参加环孕情服务,建立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中,对相关部门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区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责任状》各项指标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信息通报,整合部门社会资源,为实现“国优”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1、组织、人社部门: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严格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保障人口计生队伍建设和人事调配与稳定。落实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编制,促进结构合理,计生业务人员职称晋升渠道畅通。
2、区委宣传部:把人口计生工作、新家庭行动计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协调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报道,把人口理论列入干部培训学习内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公益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创建活动。
3、区财政局: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及省、市要求,并确保工作经费拨付到位。区、乡、村三级计生工作人员工资报酬落实率达100%。指导各乡级单位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4、区卫计局:负责创“国优”活动的日常工作,搞好组织协调,指导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加强计生宣传,优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各项责任指标的完成。加强对各级医疗单位的管理,严格出生、B超、手术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同时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药具服务,真正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5、区民政局:严格把好结婚登记关,协同有关部门制止流动人口中的违法婚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办理社会收养登记工作,制止非法领(抚)养行为,确定人口信息互通责任人,并按规定及时互通人口信息。
6、区教文体局:做好新生入学登记,并反馈至卫计部门。
7、区公安局:要严把出生入户登记关,向卫计部门通报管理服务信息,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
8、区食药监局、工商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对计划生育药品药具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计划生育药具市场进行整顿规范。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行为。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自2016年5月开始,按照四个阶段分步实施,具体步骤及内容为: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6月15日)。向市卫生计生委上报创建“国优”申报材料,以建章立制、研制方案、确立目标、分解责任、夯实基础为主要工作内容。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动员,成立区级和乡级、部门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奖惩办法、实施方案等。县、乡、村三级分别召开动员会,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做到全社会家喻户晓,育龄群众人人皆知。并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措施,做好创建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8月15日)。以基础建设、强化功能、优化服务、信息核查为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全区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完善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各项经常性工作和责任书指标。
一是进一步开阔思路,明确任务,掌握具体的操作方法。更新入户宣传袋、宣传品,大力营造良好的“创国优”舆论氛围。
二是按有关文件要求,统一制作各种制度标牌,更新卡、表、册、单。对区、乡两级计划生育专干和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业务培训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和工作实绩进行岗位调整,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结构得到优化,服务水平得到均衡发展和提高。
三是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循环督查,提出整改方案,抓好查漏补缺工作。各类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分年度分类装盒归档。
四是召开全区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推进会议,进一步动员各单位鼓足干劲,查漏补缺,扎实有效地落实“创国优”各项责任指标和工作任务。
五是按“国优”标准完成区、乡两级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编制及人员待遇的审批,区计生服务中心、镇计生服务站全面翻新,设备配套齐全。按照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和国家级优质服务单位的标准逐项逐条进行对照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完成优质服务县的各项任务指标。
第三阶段:验收评估阶段(2016年8月16日至9月30日)。全面迎接省评估和国家验收。
第四阶段:提高完善阶段。在省、市及国家评估验收后继续做好巩固提高工作,随时接受上级的回顾性复查。
五、评估指标
参照《湖南省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中“新国优创建活动指标体系”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区委、区政府成立区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组织、宣传、卫生计生、财政、公安、民政、教育、人社、食药监、工商、住建等相关部门及各乡级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各乡级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创建活动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落实经费,保障投入。区财政严格按照市、区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标准,足额预算到位、拨付到位,区财政单独按区、乡两级预算创建优质服务单位专项经费,确保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和保证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添置、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的需要。各乡级单位、各部门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人口计生工作。要强化资金监管,实行统筹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各乡级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围绕各自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组织协调,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区委办、区政府办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大事项,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和部门,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影响全区整体创建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