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4〕37号)的精神,加大诚信计生推进力度,实行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与群众“双向承诺,互为守信”,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建设诚信政府,引导培养守信公民,充分调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全面”为统领,以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为契机,以推进政府依法履职和群众诚信自律为抓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优化服务意识,规范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为早日建成“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切实维护政府形象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全面实现信息协查制、当事人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委托代办制和网上办证制等,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全面落实法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基本实现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生筛查和新生儿筛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措施全免费;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完善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格局,促进计划生育多元共治机制建设。
分年度的工作目标是:
2016年,各县市区选择群众自治工作水平较好的地方,试点“双向承诺,互为守信”诚信计生,探索和初步建立双向承诺责任义务和互为守信的奖惩激励机制。5区和7县市,分别有50%和30%以上乡级单位推行诚信计生工作。
2017年,诚信计生机制得到完善;全市优秀、良好、合格的乡镇街道,分别有60%、50%、30%以上育龄群众参与“双向承诺,互为守信”诚信计生。5区和7县市,分别有50%和30%以上乡级单位达到诚信计生标准。
2018年,诚信计生机制基本定型;全市优秀、良好、合格的乡镇街道,分别80%、70%、50%以上育龄群众参与“双向承诺,互为守信”诚信计生。5区和7县市,分别有70%和50%以上乡级单位达到诚信计生标准。
2019年,因地制宜的诚信计生机制基本建立,“双向承诺、互为守信”得到群众认可;全市优秀、良好、合格的乡镇街道,分别90%、80%、70%以上育龄群众参与“双向承诺,互为守信”诚信计生。5区和7县市,分别有90%和70%以上乡级单位达到诚信计生标准。
2020年,全面普及诚信计生;5区和7县市,分别有100%和90%以上乡级单位达到诚信计生标准。90%以上育龄群众参加“双向承诺,互为守信”诚信计生。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诚信计生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主要工作来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全面推进以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2.坚持以人为本。诚信计生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深入了解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妇幼健康服务、利益导向落实等方面的需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带头兑现职责和义务。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以诚信承诺为基础,并以签订协议的形式,明确群众应该享受的权利、必须实行的义务;明确人口计生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尊重和维护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晓权、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法定的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权利。
3.坚持因地制宜。诚信计生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顺应群众需求变化的新探索,必须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工作基础扎实的地方要认真组织,规范运作,大力推行;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要积极探索,逐步推开。
4.坚持分类指导。要分级确定目标。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应付了事的现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诚信计生工作向纵深发展。
5.坚持统筹兼顾。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诚信计生融入群众自治当中,不断丰富和拓展诚信计生的内涵和外延,协调推动部门资源整合,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具体措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诚信计生工作作为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计生委成立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委书记、主任邹爱民任组长,副主任邓玉生、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袁金宏、副主任欧阳琴任副组长,政策法规科、基层指导科、家庭发展科、综合监督科、妇幼健康服务科、宣传科、协会综合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基层指导科,办公室主任由邓玉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诚信计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考评。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要将诚信计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促进诚信计生工作深入开展。
2.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宣传诚信计生的内容和开展诚信计生的重大意义,为开展诚信计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诚信计生工作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的重要内容,认真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扩大诚信计生的社会影响。
3.规范诚信内容。诚信协议书实行双向承诺制,明确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与群众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政府承诺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各级制定的利益导向政策;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提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出生缺陷防控措施;免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或事项等;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群众承诺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按政策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动配合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不得实施“两非”违法行为,自愿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终止政策外怀孕。
4.严格问责违约。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不兑现承诺,除按党纪政纪追究责任之外,还将对所在单位和地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实施“一票否决”;具体负责的政策工作人员或村(居)会成员,年度绩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取消绩效奖。群众不兑现承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村(居)民自治章程》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诚信计生协议书(参考格式附后)。
5.注重有效推进。注重与依法行政、宣传教育、群众自治、利导政策落实、妇幼健康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等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示范引领与整体推行相结合,评选先进与纠偏问题相结合,围绕总体目标和分步计划,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和基础水平,有序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6.抓好监督检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制定推行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市卫生计生委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促成分期目标,实现总体目标。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认真组织,督促落实,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
2. 诚信计生协议书(参考格式)
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
一、政策规章合法。关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
二、行政行为合法。行政执法活动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依据合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
三、政务公开及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以及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能及时、全面公开。
四、利导政策落实。基本落实各级政府关于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先优待政策;结合实际制度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并落实到位。
五、注重便民利民。无任何强制性服务行为,包括孕环情检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等,;无责成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参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在规定时限内为群众办理好各类计划生育证明、证件;无需群众在接受服务管理时提供政策法规之外的相关证明、证件和资料。积极推行网上办事、网上办证和承诺制、委托制、首接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
六、落实双向承诺。诚信计生工作的协议、承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双向承诺,落实互为守信。
七、促进计生工作。广大群众能自觉按政策生育,最近3年政策符合率达95%以上。县级单位90%以上乡级单位推行诚信计生且兑现承诺;乡级单位90%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参与诚信计生工作,并兑现承诺。
八、兑现“一票否决”。凡因计生违法行政导致恶性案件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
诚信计生协议书
(参考格式)
甲方: 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
村(社区)委员会
乙方:育龄夫妇:姓名(男) 、(女)
身份证号码(男) (女)
住址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断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坚决肃清庸政懒怠政行为,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需求,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 甲方承诺:依法认真履行以下服务职责与义务
1.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州)、县(市、区)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其他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3.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
4.免费提供优生优育优教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5.免费为育龄群众提供以下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孕情环情监测;
(2)上环、取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结扎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流引产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6.免费提供以下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措施:
(1)增补乙酸3个月;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产前筛查。
7.对符合办理相关计划生育证件条件且材料提供齐全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免费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或提供法定材料不齐的,必须书面回复。
(1)一孩生育服务证在5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理;
(2)二孩生育服务证在10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理。婚育信息需省内或跨省异地核实的,办结时限可分别延长5或10个工作日。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申请当日或3个工作日内免费办理;
8.组织动员乙方参与妇幼健康服务、出生缺陷防控服务和生育关怀行为等,维护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其他合法权益。
9. 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等。
二、乙方承诺:依法认真行使、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按政策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居民自治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2.有依法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甲方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的权利。
3.主动参加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贡献。
4.怀孕14周以上不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怀孕14周以上要求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须取得相关证明。
5.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
6.政策外怀孕的,自愿、主动、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7.拟收养子女的,须按程序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后30日内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
8.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应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达流入地且居住达一个月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现居住地地址和联系电话。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单位当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实施“一票否决”;对甲方具体责任人除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外,当年绩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取消绩效奖;主动向乙方介绍受处理情况并道歉。
2.乙方违约的,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和《村(居)民自治章程》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情节严重的,给予其征信扣分,直到将其纳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依规限制其相关行为。
四、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乡(镇)卫生计生办公室(盖章)
村(居)民委会(盖章)
乙方:育龄夫妇(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