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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罹患重大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等15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与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等15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助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脱贫。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前,对我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以下统称“贫困人口”)中,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下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下同)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下同)等4类9种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三、支付政策

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保监局、省扶贫办印发的《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卫财务发〔2017〕2号)关于“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要求,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对符合9种大病临床路径的专项救治对象,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待遇支付。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进入大病保险支付;符合民政医疗救助的,实施民政医疗救助;符合疾病应急救助的,由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同时,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健康扶贫救治救助主体责任,强化兜底保障,并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金予以帮助。

四、救治流程

(一)建立救治台账。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民政、扶贫部门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患者按照“乡村摸底排查、县级审核确定、市级建立台账”的工作流程,逐级定期上报信息,其中:

1. “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罹患9种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内按要求填写《健康扶贫帮扶表》,建立救治台账。

2. 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9种大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按照附件1建立救治台账。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救治与定点指导医院。定点救治医院主要承担辖区内符合救治条件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定点指导医院主要在患者病情复杂、定点救治医院不具备救治能力或救治中出现危急、疑难病情时,派出专家会诊、指导手术或协助抢救,并根据病情需要接受定点救治医院上转患者。每个市州确定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省儿童医院、省肿瘤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定点指导医院;每个县市区确定一家县级综合医院为消化道肿瘤、终末期肾病定点救治医院,每个市州确定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定点指导医院(名单见附件2)。

2.落实救治力量及优化诊疗方案。为保证救治技术力量,省卫生计生委组建“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医疗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主要承担定点救治医院救治能力评估、救治方案审核、疑难危重病例救治指导等工作;每家定点救治医院(含定点指导医院)要根据定点救治病种,分病种成立救治专家组。救治专家组主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为每位救治对象制订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以及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每家定点指导医院要成立救治指导专家组,通过巡回指导、派驻帮扶、远程会诊等方式对定点救治医院疑难、危重症病例实施会诊、病例讨论和手术指导,同时承担定点救治医院因诊疗条件与技术能力不足而确需转诊的病例。

3. 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一是建立省市两级农村贫困患者大病救治医疗质量与安全督导机制。省、市卫生计生委分别成立农村贫困患者大病救治医疗质量安全督导组,由医政、医院管理人员,医疗、护理、院感专家与临床用药、设备耗材管理人员组成。市级督导组原则上每季度对辖区定点救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省级督导组不定期抽查,并予通报。二是加强定点救治与定点指导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开展救治,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发挥院科两级质控人员作用,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三是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讨论、转诊与巡诊机制。各定点救治医院要加强与对口支援医院、部省直医院沟通联系,通过远程会诊、病例讨论等方式对疑难重症病例开展针对性救治。对确需转诊到定点指导医院做进一步诊断、治疗患者,在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经定点指导医院专家会诊后,由科室主任向医院申请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后才能转院。

(三)推行“一站式”结算。

贫困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月结清、民政医疗救助按季结清。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措施。

(四)加强信息管理。

1. 县级卫生计生、民政、扶贫部门是救治对象信息动态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填报“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更新。对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9种大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台账信息按要求进行数据管理。

2. 各定点救治医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救治对象治疗信息报送,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随时掌握并核实救治人员相关治疗信息,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各定点救治医院应于每月5日前向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上月医疗救治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级收集汇总后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附件4)。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推动健康扶贫工程实施的重要内容,是确保2020年底全省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工作上来,提高思想认识,保持行动一致。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健康扶贫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与医院职责分工如下: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会同民政、扶贫部门对相关患者信息进行核实;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组织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病救治保障救助政策;督导定点救治医院落实“一站式”服务。

2.民政部门。负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中罹患9种大病患者信息核实核准;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强化相应患者救治情况动态管理;及时足额拨付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并争取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支持;协同组织相应患者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或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就近就医。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单病种付费额度;组织对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病种费用督导检查;及时审核报销支付定点救治、指导医院为参保患者垫付的救治费用;协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定点救治医院、定点指导医院。

4.扶贫部门。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救助政策制定、核实核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罹患9种大病患者信息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沟通,推动救助政策落实。

5.定点救治(指导)医院。负责对收治的9种大病患者身份信息核实并及时反馈;开通绿色通道,严格质量管理,保障救治对象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落实“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实施与督导。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在本方案印发一个月内将具体实施细则与市县两级专职联系人信息(附件5)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各级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将定期会同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政策与典型宣传。各地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湖南省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

中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患者台账管理表

2.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救治医院

与定点指导医院名单

3.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成员名单

4.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救助进展

情况统计表

5.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专职联系

人回执

附件1

湖南省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和低保对象中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患者台账管理表

疾病名称

序号

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身份证号

合医证号

贫困登记

建立台账时间

备注
































县(区、市)卫生计生委 年月日

注:1. 各县(区、市)卫生计生委按照9种大病名称顺序分类统计,填写此表后报送至市(州) 卫生计生委。

2. 患者销账原因,请在备注处注明。

3. 此表可续。

附件2

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救治医院与定点指导医院名单

一、省级: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胸科医院、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湖南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二、长沙市:长沙市中心医院、浏阳市人民医院、宁乡县人民医院、望城区人民医院、长沙县人民医院中国人民武装武警部队湖南省总队医院、解放军第163医院、长沙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南省旺旺医院、长沙泰和医院、湘雅博爱康复医院;

三、株洲市: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攸县人民医院、炎陵县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茶陵县人民医院;

四、湘潭市:湘潭市中心医院、韶山市人民医院、湘潭县人民医院、湘乡市人民医院;

五、衡阳市:衡阳市中心医院、解放军第169医院、衡东县人民医院、祁东县人民医院、常宁市人民医院、衡南县人民医院、衡阳县人民医院、耒阳市人民医院、衡山县人民医院;

六、岳阳市:岳阳市一人民医院、岳阳县人民医院、华容县人民医院、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临湘市人民医院 、湘阴县人民医院、汨罗市人民医院;

七、邵阳市:邵阳市中心医院、隆回县人民医院、洞口县人民医院、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邵东县人民医院、邵阳县人民医院、绥宁县人民医院、武冈市人民医院、新宁县人民医院、新邵县人民医院;

八、益阳市:益阳市人民医院、益阳市中心医院、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安化县人民医院、南县人民医院、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医院、桃江县人民医院、沅江市人民医院;

九、郴州市: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安仁县人民医院、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桂东县人民医院、临武县人民医院、嘉禾县人民医院、汝城县人民医院、宜章县人民医院、永兴县人民医院;

十、娄底市:娄底市中心医院、涟源市人民医院、娄星区人民医院、新化县人民医院、冷水江市人民医院、双峰县人民医院;

十一、常德市: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七人民医院、西洞庭管理区人民医院、安乡县人民医院、西湖管理区人民医院、汉寿县人民医院、津市市人民医院、澧县人民医院、临澧县人民医院;
 十二、永州市:永州市中心医院、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道县人民医院、蓝山县人民医院、新田县人民医院、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宁远县人民医院、东安县人民医院、双牌县人民医院、江永县人民医院、祁阳县人民医院、永州湘南肿瘤医院;

十三、怀化市: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辰溪县人民医院,会同县人民医院,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通道县第一人民医院,新晃县人民医院,沅陵县人民医院,洪江市人民医院,靖州县人民医院,溆浦县人民医院,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中方县人民医院;

十四、张家界市: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桑植县人民医院、慈利县人民医院;

十五、湘西自治州: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吉首市人民医院、泸溪县人民医院、凤凰县人民医院、古丈县人民医院、花垣县人民医院、保靖县人民医院、永顺县人民医院、龙山县人民医院。

附件3

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医疗专家组成员名单

病 种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备注

1.先天性

心脏病

心外科

罗万俊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主任医师


吴忠仕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主任医师


杨进福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主任医师


陈仁伟

湖南省儿童医院

副主任医师


黄 鹏

湖南省儿童医院

副主任医师


ICU

林国强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副主任医师


伍国宝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主任医师


欧阳琳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副主任医师


张新萍

湖南省儿童医院

主任医师


卢秀兰

湖南省儿童医院

主任医师


病 种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备注

2.儿童

白血病

儿科

尹  飞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主任医师


吴小川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主任医师


贺湘玲

湖南省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郑敏翠

湖南省儿童医院

主任医师


李婉丽

湖南省儿童医院

主任医师


血液内科

杨明华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副主任医师


万伍卿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主任医师


刘  竞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主任医师


周  明

湖南省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周  辉

湖南省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3.消化道

肿瘤

普外科

王志明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主任医师


黄耿文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主任医师


黄忠诚

湖南省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康忠诚

湖南省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病 种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备注

3.消化道

肿瘤

普外科

聂少麟

湖南省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消化内科

刘小伟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主任医师


王学红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主任医师


沈守荣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主任医师


王晓燕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主任医师


何志群

湖南省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肿瘤科

申良方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主任医师


周伏喜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主任医师


段华新

湖南省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邬  麟

湖南省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金和坤

湖南省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4.终末期

肾病

肾内科

肖湘成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主任医师


敖  翔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副主任医师


病 种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备注

4.终末期

肾病

肾内科

成梅初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副主任医师


张  浩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主任医师


梁玉梅

湖南省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血透室

伍  锟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主任医师


内分泌

雷闽湘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主任医师


刘石平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主任医师


唐炜立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副主任医师


莫朝晖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主任医师


张  弛

湖南省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附件4

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救助进展情况统计表

(统计截止日期: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建档立卡人数

非建档立卡人数

疾病主要诊断

总数

累计救治数

本季度完成救治数

未完成救治数

疾病主要诊断

总数

累计救治数

本季度完成救治数

未完成救治数

儿童先天性

心脏病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儿童白血病





儿童白血病





终末期肾病





终末期肾病





食管癌





食管癌





胃癌





胃癌





结肠癌





结肠癌





直肠癌





直肠癌





注:1.请附救治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主要诊断、家庭地址、身份证号、医保证号);

2.非建档立卡人数指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专项救治病种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

附件5

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专职联系人回执

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手机

邮箱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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