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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介绍

 

计划生育工作  

雁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李爱国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卷宗目录

1、立案审批表

2、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复印件

3、询问笔录(夫妻双方、证人笔录)

4、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婴儿出生证明、收入证明材料等证据复印件

5、社会抚养费征收合议记录

6、社会抚养征收审批表

7、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

8、告知书送达回证

9、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10、决定书送达回证

11、申请分期缴纳审批表

12、准予(不予)分期缴纳决定书

13、履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催告书

14、催告书送达回证

15、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

16、征收票据

17、结案报告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1)立案;(2)调查取证;(3)提出征收标准,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4)审批;(5)备案;(6)制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并送达;(7)申辩、陈述和听证;(8)制作《征收社会抚养决定书》并送达;(9)执行;(10)结案;(11)公开。

三、 社抚平台应用

立案录入及时,录入信息准确无差错,到位率按违法生育个案比例计算到位。

四、 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审查制度

1)当地新产生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990年以来没有违法生育行为。(2)村支两委新当选的组成人员1990年以来没有违法生育行为。(3)在干部任用的过程中,由人口计生部门审查其1990年以来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建立计划生育审查制度。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能录用、招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提拔为领导干部。(4)在评选评奖过程中,由人口计生部门审查其本年度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建立计划生育审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建立计划生育审查制度,有审核花名册备查。

五、整治“两非”工作

(一)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备案和签状制度。所有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配备B超机或染色体检测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职条件,并到所属人口计生部门或卫生部门备案,签订责任状;所有从事B超检查、染色体检测和流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职条件,并与所属科室签订责任状。

2、严格落实B超检查“俩到位”、“双签名”制度。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区级计生服务站对13周以上孕妇进行B超检查,必须落实身份登记,必须有两名医生到场并签名,严禁B超医生单独为孕妇实施孕情检查,严禁孕妇亲属和无关人员进入B超室。乡镇计生服务所不得对怀孕13周以上孕妇实施B超检查。

3、严格落实凭证终止妊娠和“双确认”制度。凡具备终止妊娠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对怀孕13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凭区、乡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规范、有效的证明进行。紧急情况需抢救孕妇生命时,必须有两名医师诊断确认,报所属机构当日值班领导同意方可实施,并于24小时内通报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严禁手术医师随意为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严禁个体医疗保健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4、严格落实孕情跟踪管理制度。一是村级计生专干要在村级报告单中逐人、逐月填报持证怀孕对象孕情,直到小孩出生或妊娠终止;二是乡级计生服务所要在孕产妇登记本上,对持证孕妇逐人进行登记,推算预产期,随访至孕妇分娩或妊娠终止;三是乡级计生办要在生育证发放登记本上,注明已情孕的领证妇女的怀孕时间及预产期。对妊娠中止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视情办理生育证延期(补办)手续或依法查处。

5、严格落实终止妊娠和促排卵药品“三专”管理。所有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的“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6、严格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区人口计生部门、卫生部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以建立健全“实时通”为契机,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构,完善并落实妊娠13周以上B超检查、终止妊娠手术和住院分娩身份登记及实时通通报制度,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发放宣传资料、张贴警示标志,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刊播整治“两非”行动公益广告、有奖举报公告、整治“两非”专题片,曝光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制作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出去宣传车等方式,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传递到村(社区)、组和人口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将警示标志和各类工作流程图普及到所有执业机构及其执业岗位。要将《给持再生育证夫妻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项告知书》送达所有办理《再生育证》的育龄夫妇。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封建思想,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2、切实加强软硬件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针对“两非”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异地互动性,积极研究侦破查处“两非”案件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3、严肃查处“两非”违法行为。各单位人口计生办要以孕情跟踪为基础,及时查明持证孕妇孕情消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以无有效证明要求终止妊娠的孕妇,及时进行教育、劝阻或警告;切实防止并依法打击谎报新生儿死亡、弃婴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计生办定期检查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品经营机构有关孕检、接生、流终止妊娠和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的原始记录和凭证资料,对发现的线索,及时核查;对“两非”违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速、从重、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要求今年乡镇(乡镇)一报1-2例“两非”有价值的线索,如果查实后,给予单位奖励,并在年终考核中扣分。积极营造整治“两非”高压态势,全区性别比控制在103-107正常化比例范围内。

六、七个平台数据监管

1)全员信息平台(基层指导股)

2)实时通平台(基层指导股)

3)流管平台(流动人口服务股)

4)社会抚养费监管平台(法监股)

5)全国整治“两非”登记系统平台(法监股)

6)奖扶平台(利导股)

7)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平台(科技股)

七、办理多孩生育证审批条件和程序

2016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一、二、三款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八、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

1、农村奖扶

2、特别扶助

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4、计划生育并发症患者享受的待遇:

一级一年每人3600

二级一年每人2400

二级一年每人1200

九、人事工作

人事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关系到千家万户人生命运的改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提拔干部、工资待遇,都要严格按照人事政策办理,绝不能搞歪门邪道,投机出巧,牢记党的章程,坚持党的原则,尤其在新时期下,我们人事工作人员,一定讲党性,讲政治,党原则履行职责。

十、药具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计划生育药具工作面临重要改革的一年。我们将坚持药具事业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不变,坚持药具工作服务民生的主旨不变,坚持“强基础、扎网底、保基本、全覆盖”的工作原则不变,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落实药具免费发放的标准化、规范化,畅通药具发放服务渠道,加强药具工作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全覆盖,确保育龄群众获得安全、有效、适宜、优质的计划生育药具。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药具工作网络

积极参与配合,指导基层,加强县、乡药具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各级有人员、有阵地、有职责,确保药具发放渠道畅通,工作环节畅通,村级要明确药具工作负责人,适应新形势,加强政策调研,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药具需求与发放模式的变化。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免费药具知晓率

紧紧围绕药具工作的开展,及时反映药具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广在药具管理发放中探索出的新方法,发掘基层药具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先进工作者。各乡(街)要在挖掘和收集信息上下功夫,出实招,建立政务信息,报送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乡(街)要继续在《大众卫生报》、“药具之家网站”“药具QQ群”报送稿件每年不少于3篇。巩固已有宣传阵地,加大政策宣传和科普宣传。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重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政策和药具知识的普及教育,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开展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方便群众领用和随访,利用文化墙、宣传栏、服务车、服务站(室)等阵地开展政策和知识宣传。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保障供应发放

1、针对县乡卫计机构整合后的新岗位新人员,适时举办全市药具业务综合培训班。根据省药具管理中心要求,继续开展“县级示范药具站”创建活动,抓好乡村两级药具服务载体建设。积极推行宣传指导与药具发放为一体的自助服务模式,争取国家及省、市、县、乡的支持与配套,扩大药具智能发放网站。加强县市区、乡、村各层级免费药具发放及市场零售督查,严控免费药具流市场风险。

2、今年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乡村两级药具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上,严把药具入库出库和在库养护关,认真履行药具入库验收和检验制度,出库复核制度,在库养护制度。定期开展药具在库养护,认真记录库房温湿度,适时做好温湿度调控,杜绝不合格药具出库。

3、继续做好流动人口药具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药具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模式,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服务,全覆盖。建立流动人口药具免费发放服务管理制度,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避孕药具等系列优质服务,实现流动人口药具发放服务均等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完善服务网络建设,拓宽药具发放渠道

建立健全农村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最后一公里”便捷通道。形成以县乡服务站(卫生院),村计生室(卫生室)药具发放员为主体,以村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村头村尾的便民商店超市为辅的免费药具发放模式,实行“三结合”。即药具发放与村医务室结合,与村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结合,与村头村尾的便民商店超市结合。每个村设置计生服务室,卫生室2个固定的药具免费发放点,2000人以上的自然村,要聘请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为发放点,承担药具发放任务,所有的发放点要指定专人负责。

十一、来信来访工作

1、对待来访要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上访人的意见,认真记录主要的上访,笔录要交上访阅读并签字,留作办案依据。

2、来信要建立登记,分类处理重要的来信交领导阅示。

3、来电做到认真听,作好笔录,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4、对上访人的合理要求,积极做好协调工作,能解决的要尽量帮助解决。对计划生育政策有规定,群众一时不能理解,要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耐心开导,对极个别不听劝告无理取闹、严禁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上访者,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5、保护举报人,不得将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透露。

6、来信来访来电的笔录,处理结果,要及时归卷存档,注意保密。

7、新时期的计生工作,一定要做好信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落实回复。在接待来访对象时一定要说话和气,有理有据向对象解释清楚,不能简单粗暴,而引起矛盾激化。

十二、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工作要求

各单位开具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服务证,资料齐全,不能错办,户口迁到外省外地,各基层单位一定要严格把关,必须上网查阅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同时(村)居上户核实,核实后再签字盖章。不能随意签字盖章,一级对一级负责,如果哪个单位不按政策办理出现差错,在年终对该(村)居年终考核扣总分1分。

同志们,做好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我们大家齐心协力,上下团结一条心,有在座的各位工作的努力,我相信大家智慧的头脑,勤劳双手,明亮双眼,一定会把工作做好,为我们雁峰区新的一年计划生育立下汗马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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