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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雁峰区信访局
负责人:曾 生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南路133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799027
雁峰区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颁发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三)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镇、街道及区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四)负责综合反映群众信访中的重要情况和带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社会动态,研究、统计、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区赴省市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担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政府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七)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理论研讨,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全区各级党政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
(八)负责全区网上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九)掌握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事务、后勤保障、会务和公务接待、卫生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挂职干部及驻京、驻长信访维稳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区直单位、街道、镇、村(社区)联络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负责信访情况的综合统计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组织信访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理论研讨负责有关文件、讲话、汇报材料的起草和信访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宣传报道;负责处理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
(二)来信来访接待股。负责群众到区的来访接待和调度工作;负责办理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网上转送、交办、督办的来访事项;负责群众赴省市进京上访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负责联系市驻京维稳劝返办、驻长沙信访接待站工作,并承担领导交办的赴省市进京信访事项和复杂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
负责拟订全区重大活动的信访维稳工作方案;负责编排区委、区政府接访值班表和应急值班表;负责有关单位派驻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协调处理群众到区来访中的疑难问题;负责到区来访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为领导同志接待来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到区重要来访事项的呈报及协调处理;对全区接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群众的来信事项;负责来信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负责呈报重要的来信信息;负责交办督办重要的来信事项,并参与协调处理;检查、指导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的办信工作;负责受理群众以电子邮件、信函形式提出的网络信访事项;负责办理国家投诉办公室、省信访局、市信访局转送、交办、督办的网络信访事项及"省长信箱"、"市长信箱"来信;参与协调处理重要的网络信访事项;负责网络信访事项和办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负责全区网上信访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培训及网上建议的征集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复查复核督查股。承担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颁布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指导全区信访系统的法治建设;负责中央、省、市、区重大信访工作决策、重要信访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负责中央、省、市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区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情况反馈;负责本局业务股室督查督办工作的协调联络;负责重要信访工作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参与、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其他重要督查活动;参与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负责协调区级领导联系镇、街、区直部门信访工作和包案处理信访事项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信访工作的考核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