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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雁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负责人:邓斌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165231
雁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雁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数字城市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全区电子政务工作。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区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工作,承担网上办事业务系统的建设、运维和管理。承担雁峰区门户网站及集约化体系的建设、运维和管理。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全区政府网站。
(四)牵头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维护改善营商政务、法制等环境。协调、推进全区行政效能工作。
(五)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统筹推进全区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的标准化建设。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转接、管理、考核工作。
(六)负责拟订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发展战略,编制电子政务、数字城市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建设投资总规模及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议。组织建立电子政务和数字城市建设调查统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的电子政务、数字城市项目的审查论证工作。
(七)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基础网络的规划、建设和应用,协调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负责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数据资源系统的建设、整合、管理及运维,协调处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全区数字认证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政务服务、数字城市等相关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落实政务公开、网上审批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安全。负责区级政务服务交换平台和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工作。负责推进数字社区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纪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人事工作。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编制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管和投诉工作。维护和优化营商政务、法制等环境。协调、推进全区行政效能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股。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承担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全区政府网站工作。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转接、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便民服务网上办理。统筹推进区综合性政务大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承担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技术和数据资源股。负责拟订全区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指导数字城市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的电子政务、数字城市项目的审查论证工作。负责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的安全、管理和运维。雁峰区门户网站及集约化体系的建设、运维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数字认证工作。负责推进数字社区建设。负责电子政务、政务服务、数字城市等相关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数据资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及服务信息系统的开放共享。
第五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