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医疗保障局 > 政策文件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报案制度
我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业务委托保险公司承办。为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能够及时纳入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务必即时向承办保险公司电话报案(特殊情况在受伤后48小时内报案),告知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受伤时间、地点及受伤大概经过。报案电话0734-8867036。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二、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流程
在定点医院住院的,由患者先行垫付费用办理入院手续,在医院科室领取《衡阳市意外伤害大病互助备案审批表》,主管医师按实填写,医院医保办初审,凡符合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范围的,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上签字盖章认可,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由医院凭已审批签字的审批表,向患者及时结报费用。
三、非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按规定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行垫付,出院后持相关理赔材料到衡阳市医保中心402室办理理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