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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复产复工及疫情防控期间酒精等消毒物品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雁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雁安委〔2020〕1号)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我区企业复产复工及疫情防控期间酒精等消毒物品安全督导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安全防范不容等待、疫情防控不容懈怠,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形势平稳,对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各镇街、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凝心聚力,合力攻坚,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督导时间

2月7日至14日(具体督导时间、参加督导组人员由区安委办各督导组组长确定)。

三、督导内容

1. 《雁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雁安委〔2020〕1号)文件精神,和近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企业复产复工前的准备工作情况,按照规定履行复工复产备案、验收程序情况。

3. 疫情防控期间酒精等消毒物品储存安全情况。

4.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导方式

区安委办组成6个督导组(见附件)),采取“听、查、看”的方式实施督导。“听”—贯彻落实情况汇报,“查”—调阅相关台账资料,“看”—检查1个下设监管机构、1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

五、督导要求

要牢固树立“安全靠工作、工作靠落实、落实靠责任”的观念,对照本方案督导内容,抓紧查漏补缺。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一致,坚持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带相结合,确保督查指导一次,工作提升一步,安全牢靠一层。

                                雁峰区安委办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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