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雁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雁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 7 月 10日
2018年雁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安办发〔2018〕5号)、《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衡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衡安办〔2018〕26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8年6月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隧道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安全防范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幸福。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督导、及时总结分析等措施,确保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全区建设施工领域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总量逐年下降,确保我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突出整治建设领域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或部位。重点治理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如地下管网等施工项目);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深基坑工程、高大支模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领域治理范围: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区住建局负责)
2.公路工程:公路构造物的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绿化和交通监控设施,以及施工、养护和监控使用的房屋、车间和其他服务性设施及其配套附属工程。 (公路雁峰分局牵头, 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3.码头与航道工程:码头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水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内河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区发改局牵头,区水移局等部门配合)
4.电力工程:分为送变电工程、风电工程、装机容量五万千瓦以上发电为主的水电项目。包括主厂房建筑、烟囱、冷却塔、机组安装、锅炉安装、升压站、环保工程等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区发改局负责)
5.水利工程:防止洪水灾害的防洪工程;防止旱、涝、渍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工程,或称灌溉和排水工程;将水能转化为电能的水力发电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水利工程;含防洪、灌溉、发电等多种目标服务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区内水利扶贫开发工程等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区水移局牵头,区农林局、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6.通信工程: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微波和卫星通信工程、地球站通信工程、移动通信工程、长途通信枢纽工程、市话通信工程、有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通信基础设施工程等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区经科信局牵头, 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
区相关职能部门受职能限制,监管力度不够的,要及时协调上级业务部门,确保治理到位。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的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在建设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工程、高大支模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等工程风险因素识别、安全风险评估、控制方案、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6月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国有企业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重点治理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有关企业要认真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自查自改,并将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治理到位。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落实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针对本次建设施工专项治理行动,各有关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将有关开展落实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部门报告。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抓好本地区、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确保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部门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要实现检查“全覆盖”,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切实加强整改督办,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充分运用惩戒失信激励守信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同时要建立守信激励机制,依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安监总办〔2017〕133号)的要求,落实相关激励措施,有效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守信行为。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信、网站等媒体,加强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担任召集人,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区经科信局、区水移局、区发改局、公路雁峰分局、区农林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参加联席会议的各单位明确一名股室负责人作为专职联络员。联席会议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区安监局。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及时掌握情况,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7月份和10月份分两次对相关单位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三)立查立改,将隐患治理到位。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形成闭环管理,第一时间治理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整改落实。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总结提高,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请各有关部门于7月15日前将制定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专项治理行动报表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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