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安监站:
为进一步掌握和了解我区的职业病危害现状,夯实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区安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切实提升全区职业病危害申报率,提高用人单位填报内容的真实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病危害申报范围
全区范围内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二、职业病危害申报内容
职业危害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及接触人数。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登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电子申报程序:1.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注册;2.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网上审查)。
职业病危害项目纸质申报程序:1.用人单位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签字盖章并附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按规定报送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2.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为用人单位开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回执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
四、职业病危害申报注意事项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内容进行填报,不得在未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情况下自行填写。
(二)职业病危害申报变更。用人单位有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变更申报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是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四是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同时,用人单位每年度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报告的相关数据应自行录入申报系统。
(三)职业病危害接触人员界定。《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但在工作环境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这里的“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还包括接触时间和接触剂量。在衡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时应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进行分析、评价、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填报《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见附件1),各级安监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具实进行职业健康监护体检。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基础性工作,有助于企业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提高防范意识,也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各镇、街道安监站一定要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加强排查完善申报。一是各镇、街道安监站要地毯式摸排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送达辖区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或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人签收并填写,并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上签字并盖公章。乡镇(街道)安监站要指导、督促签收单位进行下一步申报;二是各镇、街道安监站在指导企业填写《申报表》的同时,应详细、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企业名称应依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确定的名称填写,不得填写简称;三是各镇、街道安监站在8月28号前将生产企业名单汇总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报区安监局;各相关企业要在11月10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1)纸质表填报并签字盖章上报区安监局,同时在网上进行申报;四是每月8号前报送上月度工作开展情况,首次上报时间是8月8号前;五是2017年12月28号前完成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及2014年1月1日后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用人单位申报工作;六是各镇、街道安监站应认真制订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推进方案,2018年12月28号前全部完成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申报工作。
(三)强化执法严格考核。对未按期申报的企业,区安监局将依法下达整改指令督促申报,仍拒不申报的,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区安监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申报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每季度就检查情况及各地申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申报工作情况将作为第三季度及年终职业卫生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联系人:廖斌,电话:0734—8661646,邮箱:282727269 @qq.com。
附件: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2.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表
雁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