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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市管各单位:
《雁峰区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形势和任务要求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印发 |
雁峰区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雁峰区人大代表 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增强办理工作实效,根据《雁峰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办理结果综合考评相结合。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0年度承办建议、提案的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以及驻区市管各单位。对本年度没有承办建议提案的单位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根据《雁峰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若干规定》《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市、区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和内容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为主,结合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评价、平时督察检查情况和资料台账管理报送等综合考核打分,不单项组织考评。
五、考核程序
1.自评。各承办单位在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面办结后,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雁峰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送交区政府办。
2.考评。年终考核在区政府统一安排下,由区政府办会同区人大联工委、区政协提案委组织实施。
3.审定。区政府办将初审结果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审定。
六、考核计分
1.考核采取百分制 量化计分,其中基础工作25分,办理工作75分。基础工作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料报送等内容;办理工作包括接收承办、办理过程、办理效果、办理公开等内容。
2.考核设立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共计5个,满分为20分,具体见附件。
七、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以及驻区市管各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政府从承办单位中按比例评选先进单位、先进办理个人进行表彰,其中,先进单位按承办单位总数的20%、先进办理个人按承办单位总数的50%进行通报表彰。对办理较差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同时对办理工作年度考核评分排名后2位的单位,责成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对连续2年排名后3位的单位,将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附件:雁峰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雁峰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责任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加/扣分依据 | 自查评分 | 考核得分 | |
基础工作 (25分) | 1.领导重视。将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经常过问和研究办理工作,主动向重点建议提案的督办领导汇报工作,每年专题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少于3次。(5分) | 查看会议记录等文件,每少一次专题研究扣1分;没有列入本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任务的,扣2分 ;有主办重点建议提案任务,但从未向重点件督办领导汇报办理情况的,每件扣2分。 | ||||
2.机构健全。成立专班,分工明确,有主管领导及分管负责人,有明确负责办理工作的综合协调股室和具体承办人员,配备熟悉办理业务的工作联络人(5分) | 没有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扣2分;没有明确负责办理工作协调的股室和具体承办人员,扣1分。没有配备工作联络人的,扣1分;办理联络人调整后,未及时报告的或办理工作交接的,扣1分。 | |||||
3.制度完善。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制定规范办理程序(5分) | 没有健全办理工作制度的,扣3分;没有明确工作流程的,扣2分。 | |||||
4.资料报送。按时向区人大联工委、区政府办和区政协提案委报送相关办理资料,认真总结,立卷、归档及时规范(5分) | 没有按时报送资料的,每次扣1分;总结材料应付了事的扣1分;归档不全、不规范的扣2分。 | |||||
5.参会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按要求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5分) | 对相关活动不参与、不重视,每少参加一次扣2分;每被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 | |||||
办理工作 (75分) 办理工作 (75分) | 接收承办(10分) | 6.确认接收。按时参加交办会,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交办的建议提案。对交办意见有异议,按规定程序、时限反馈交办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并说明理由(7分) | 没有及时核实、接收交办的,扣2分;对交办的建议有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反馈的,扣2分;对交办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拒不接受办理的,每件扣3分。 | |||
7.及时部署。召开内部办理工作会议,及时部署办理工作,分解办理任务。(3分) | 没有及时部署分解任务的,扣3分;因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办理工作交接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扣3分。 | |||||
办理过程(25分) | 8.会办协商。主办单位主动加强与会办单位沟通协调,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办单位主动配合主办单位,按规定要求时限提出会办意见。(5分) | 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没有相互沟通协调的,主办单位扣3分,会办单位扣2分。 | ||||
9.制定方案。对每件建议提案分别制定对应的办理工作方案,提出目标要求,明确办理进度。(5分) | 没有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的,扣3分;办理工作方案没有按要求报送分管副区长审定的,扣2分;办理工作方案格式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10.联系沟通。办前,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了解初衷和意图,征询对办理工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办中,通过走访、约见、调研、座谈等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主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10分) | 办前,没有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的,每件扣3分;没有征求工作方案意见的,每件扣2分。 办中,没有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邀请实地调研、座谈等的,每件扣3分;没有向代表委员报告进度2次以上的,每件扣1分。 沟通走访态度较差,代表委员意见较大的,每件扣至少3分。 | |||||
11.自查回访。办理后,坚持回访制度,通过召开座谈、实地查看等形式组织开展自查,并邀请代表委员参加。(5分) | 办后,没有开展自查的,扣3分。没有坚持回访制度的,扣2分;对代表委员反馈的不满意件复查不及时、处理不当的,每件扣2分。 | |||||
办理效果(30分) | 12.限时办结。按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8分) | 主办件办理答复超过规定时限的,每件至少扣2分,直至扣完;会办件回复主办单位超过规定时限的,每件酌情至少扣1分,直至扣完。 | ||||
13.解决问题。具备条件限时解决,已列入计划的积极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制定计划,逐步解决,不符合条件解决的答复诚恳清晰(12分) | 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每件扣5分;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制定计划的,每件扣3分。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认真向代表解释或详尽说明的,每件扣2分。 | |||||
14.答复质量。答复拟稿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程序、格式规范,针对性强,有理有据、文字精练、表述准确。主、会办单位的答复意见一致。(5分) | 答复文件没有按程序审签的,每件扣2分;文件格式不正确的,每件扣1分;答复内容缺乏针对性、全面性、操作性、实效性的,每件扣1分。主、会办答复意见不统一的,每件扣1分。 | |||||
15.效果反馈。及时向代表委员寄送答复文件,并附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5分) | 没有及时寄送答复文件的,每件扣1分;没有征求办理意见的,每件扣2分;代表委员给予"满意"评价的,每件扣1分;代表委员给予"基本满意"评价的,每件扣2分;代表委员对办复工作"不满意"且有正当理由的,每件扣3分。 | |||||
办理公开 (10分) | 16.遵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程序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10分) | 公开答复超过规定时限的,每件至少扣1分;没有依程序公开的,每件至少扣2分,直至扣完;公开信息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2分;擅自对外公开敏感信息,或对外报道把关不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至少扣3分;根据公开信息需要应配发解读材料,没有配发解读材料的,每件扣2分。 | ||||
加 分 项(20分) | 1.交办数量(6分)。承办建议提案数量为主办2件以上的(每会办2件计为主办1件),主办件每多一件加0.5分,会办件每多一件加0.2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 |||||
2.满意程度(4分)。代表、委员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中,反馈"很满意"的主办件,每件加1分,不超过4分。 | ||||||
3破解难题(6分)。突破瓶颈、破解难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综合性难题或2年以上久拖未决的问题,每件加2分。承办县级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成效明显,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达到很满意以上的,每件加2分。 | ||||||
4.推广经验(2分)。交流办理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刊物或网站发表办理工作调研文章加2分,在区级刊物或网站发表办理工作调研文章加0.5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 | ||||||
5.承办活动(2分)。承担市、区两级人大、区政协领导调研、座谈、视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等活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加2分。 | ||||||
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