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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雁峰区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 综合整治“一口一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雁政办函〔202220

 

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雁峰区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

综合整治“一口一策”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区各相关市管单位:

《雁峰区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一口一策”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5

 


雁峰区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综合

整治“一口一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加强湘江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通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一口一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前期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结合雁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指示精神,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目标,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属地落实思路,扎实推进湘江雁峰段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为加快推进三强一化一核四新建设,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对象

根据前期现场排查和溯源结果,全区入河排污口100个,其中城镇生活排污口10个、城镇雨洪排口38个、港口码头排污口1个、工业排污口6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2个、农业农村排污口7个、其他排口31个、非入河排污口5个。全区100个入河排污口中,有77个需要整改。其中属于规范化建设排污口41个、立行立改排污口29个、长期整改排污口7个。

三、总体目标

建立分类整治责任体系,开展系统施治、工程治理以及规范管理,做到规范排口与治理源头相结合、立行立改与分步整治相结合,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目标。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2022年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树立标志牌,2022年底前完成全部29立行立改排污口整治任务,并完成10规范化建设和长期整改排污口整治任务;

(二)2023年底前完成13规范化建设和长期整改排污口整治任务,并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三)2024年底前完成剩余7规范化建设和长期整改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分工协作。湘江雁峰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责任主体是有关镇(街道)有关镇(街道)直部门和驻区市管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具体管理措施文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标本兼治、稳扎稳打。入河排污口整治立足根治,着眼长远,把排污口建档立册、树牌、监控与污染源治理、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管网建设等统筹考虑,提前规划部署、分步推进实施。

(三)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把入河排污口整治与全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目标任务及重点流域水环境规划相结合,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港口码头整治等工作,推动湘江大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五、整治措施

按照《湖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参考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参考要求》)及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实际,分别采取封堵、拆除、关闭、改造、合并、保留、新建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详见附件 1)。其中,工业生产废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废水、港口码头生产与生活废水还应执行相应环评(或排污许可)要求或相应部门行业环境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一)立行立改,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各类排污口整治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封堵、拆除、关闭或恢复原状;上述区域内,属于历史遗留且暂时难以迁建的排污口,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整治措施,后续予以规范,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无泄洪功能、不能稳定达标且属于小微型排污口的,全部予以封堵、拆除。

(二)长期整改,清理合并一批。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够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效处理的,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暂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确有必要设置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三)远近结合,规范整治一批。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排污口位置调整、排污管线走向调整、设施维护更新等整改措施;对具有防洪排涝功能的排污口予以保留,并按照《参考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改;对存在排污超标问题且确有必要存在的排污口,对排污口及污染源进行整改,对现有设施予以升级改造、更新维护。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至少应包括树立标识牌、加装护栏、设置监测采样点和计量设施(含测流量渠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实现联网在线监控、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内容

(四)长效监管,巩固整治成效。将已有入河排污口全部纳入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管理系统,纵向上将排查、溯源、整治及排污口设置审批等事项统一纳入,横向上与在线监测、应急执法等相衔接,实现排污口可视化与智能化管理。近期重点关注排污口整治,远期逐步强化应急执法和在线监控等,构建从设置到整治到管理,从水里到岸上到污染源的入河排污口全程动态监管体系。对重要排污口、涉及敏感区的排污口定期开展巡视,动态更新排污口信息。对工业企业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规模以上城镇雨洪排口等设置审批及批复、环评、排污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检查排污口在线监测与在线监控运行台账及维护更新情况。

六、职责分工

有关镇、街道:对行政区域内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协调区域内各方力量,参照《雁峰区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附件 1),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完成整治任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生态环境雁峰分局:负责统筹我区工业聚集区及未入园工业企业的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区城镇雨洪排口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统筹全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水利局:负责统筹全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全农业农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财政局:负责湘江干流雁峰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拨付                                                    

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湘江干流雁峰段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的具体实施。

七、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雁峰区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协管生态环境工作副主任和生态环境雁峰分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局生态环境雁峰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各有关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协调专班统筹推进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保障入河排污口整治资金,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级主流媒体,及时专题跟踪报道各级各部门整改进展和经验做法,注重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报道,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有关镇(街道)直部门和驻区市管单位2022910日前,报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附件5);有关镇(街道)直部门和驻区市管单位915日前上报整治方案。从9月份开始,有关镇(街道)直部门和驻区市管单位每月20日前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雁峰区湘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6)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扫描件。

 

 

附件1.雁峰区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

2.雁峰区2022年度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

整治清单

3.雁峰区2023年度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

整治清单

4.雁峰区2024年度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

整治清单

5.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

6.雁峰区湘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雁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5日印

 

关于印发《雁峰区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一口一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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