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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政函〔2020〕7号
关于提请决定任免李世钧、李健职务的议案
雁峰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中共雁峰区委关于提名李世钧李健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雁委干〔2020〕20号)文件精神,现提请雁峰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
李世钧为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李健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请予审议。
雁峰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2020年2月7日
关于提请决定任免李世钧、李健职务的说明
雁峰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王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就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决定任免李世钧、李健职务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提请决定任命李世钧为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中共雁峰区委关于提名李世钧李健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雁委干〔2020〕20号)文件精神,现提请决定任命李世钧为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提请决定免去李健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李健因组织安排,现已调任南岳区委副书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决定免去李健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附件:李世钧简历及提请决定任命理由
李世钧简历及提请决定任命理由
提请任命李世钧为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世钧,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籍贯福建省上杭县。1995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1993年9月-1995年6月衡阳市职工大学计算机财会专业成教大专班学生;1995年6月-1995年12月待业;1995年12月-1999年12月北京市武警总队九支队服役;1999年12月-2002年12月衡阳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工作(2000年1月录用为国家干部;2001年8月-2003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学员);2002年12月-2005年1月衡阳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市场管理科科员;2005年1月-2007年2月衡阳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科副科长;2007年2月-2009年9月衡阳市新闻出版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7月-2009年9月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挂任区长助理);2009年9月-2011年6月衡山县副县级干部、开云镇党委书记;2011年6月-2012年4月中共衡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兼开云镇党委书记;2012年4月-2016年8月中共衡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16年8月-2017年12月中共衡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17年12月-2018年1月中共衡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提名人选;2018年1月-2020年1月中共衡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2020年1月中共雁峰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候选人提名人选。
其任命理由:政治素养好,党性原则强;领导工作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强;工作负责,爱岗敬业,作风务实,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在干部群众中口碑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