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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政函〔2020〕7号 关于提请决定任免李世钧、李健职务的议案


雁政函〔2020〕7号


关于提请决定任免李世钧李健职务的议案


雁峰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中共雁峰区委关于提名李世钧李健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雁委干〔2020〕20号)文件精神,现提请雁峰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

李世钧为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李健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请予审议。



雁峰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2020年2月7日






关于提请决定任免李世钧李健职务的说明

雁峰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王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就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决定任免李世钧李健职务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提请决定任命李世钧为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中共雁峰区委关于提名李世钧李健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雁委干〔2020〕20号)文件精神,提请决定任命李世钧为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提请决定免去李健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李健因组织安排,现已调任南岳区委副书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决定免去李健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附件:李世钧简历及提请决定任命理由






李世钧简历及提请决定任命理由


提请任命李世钧为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世钧,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籍贯福建省上杭。1995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1993年9月-1995年6月衡阳市职工大学计算机财会专业成教大专班学生;1995年6月-1995年12月待业;1995年12月-1999年12月北京市武警总队九支队服役1999年12月-2002年12月衡阳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工作(2000年1月录用为国家干部;2001年8月-2003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学员);2002年12月-2005年1月衡阳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市场管理科科员;2005年1月-2007年2月衡阳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科副科长;2007年2月-2009年9月衡阳市新闻出版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2007年7月-2009年9月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挂任区长助理);2009年9月-2011年6月衡山县副县级干部、开云镇党委书记;2011年6月-2012年4月中共衡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兼开云镇党委书记;2012年4月-2016年8月中共衡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16年8月-2017年12月中共衡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17年12月-2018年1月中共衡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提名人选;2018年1月-2020年1月中共衡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2020年1月中共雁峰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候选人提名人选。

其任命理由:政治素养好,党性原则强;领导工作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强;工作负责,爱岗敬业,作风务实,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在干部群众中口碑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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