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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政函〔2020〕66号关于提请决定免去刘浪涛职务的议案


雁政函〔202066


关于提请决定免去刘浪涛职务的议案


雁峰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中共雁峰区委关于提名刘浪涛同志免职的通知》(雁委干〔2020〕56号)文件精神,现提请雁峰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

刘浪涛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请予审议。



雁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20年828






关于提请决定免去刘浪涛职务的说明

雁峰区人民政府区长  王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就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决定免去刘浪涛职务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刘浪涛因组织安排,现已调任雁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决定免去刘浪涛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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