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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

 

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

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评估

 

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达成一致意见,订立补偿协议

查登记                 市、县级人民   协     产权调换)

                    政府依法作出   商

对违法建筑先行调查认          房屋征收决定   补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不履行协议约定

定和处理                并公告,同时   偿                           义务的

                    收回国有土地   安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          使用权      置     地点和面积

论证、修改                        事

                             宜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   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所有权

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                         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   人不明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风险评估                                             作出补偿决定

                                   搬迁期限

公告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                 

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                         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

储存、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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