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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程序
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
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评估
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达成一致意见,订立补偿协议
查登记 市、县级人民 协 产权调换)
政府依法作出 商
对违法建筑先行调查认 房屋征收决定 补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不履行协议约定
定和处理 并公告,同时 偿 义务的
收回国有土地 安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 使用权 置 地点和面积
论证、修改 事
宜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 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所有权
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 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 人不明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风险评估 作出补偿决定
搬迁期限
公告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
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 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
储存、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