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4、已经按规定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 :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务中心窗口联系单及配套费劳保基金缴费凭证 招标办联系函及审批表(装饰装修工程不需提供) 发改委工程项目备案通知 发改委招标形式核准表 国有土地使用证(装饰装修工程不需提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装饰装修工程不需提供) 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装饰装修工程不需提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装饰装修工程不需提供)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装饰装修工程不需提供)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装饰装修工程不需提供) 银行资信证明(装饰装修工程不需提供)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或备案表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工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核查表 稽查队施工合同备案表 中标通知书 施工许可证申报表(A3纸) 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装饰装修工程必需)
1、受理 :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4-885990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示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5、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或者口头告知清楚。 (三)时限:即时
2、审查 :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由初审人员签出意见交窗口首席代表复审。 (三)、时限:2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三)时限:1个工作日
3、决定 :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核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4、办结告知 :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三)时限: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