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文明委〔2015〕3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
共建文明雁峰”志愿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区直各单位,各志愿服务队: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52周年纪念日,也是湖南省志愿服务日。为认真贯彻中央最近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精神及省、市文明委有关要求,大力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新风,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引导人们共建文明雁峰,区文明委决定,以3月“学雷锋月”为契机,在全区广泛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共建文明雁峰”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4日—31日
二、活动内容
1.广泛宣传雷锋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
各街道、乡镇和各级各单位要通过制作宣传板报、悬挂宣传横幅、召开座谈讨论会、举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雷锋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宣传身边雷锋和优秀志愿者事迹, 努力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的浓厚氛围。区教文体局要将学习雷锋活动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全区中小学,广泛开展“唱雷锋歌曲、讲雷锋故事、学雷锋精神”活动,让全区中小学生知晓雷锋事迹,从小弘扬雷锋精神。区文明办、区新闻办在3月份集中宣传推介一批学雷锋活动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先进典型。
2.继续深化志愿结对帮扶工作。
继续深化区文明委组织的“1+1,献爱心”志愿结对帮扶活动,突出实效。与贫困学生、特困家庭、残疾人员、重症病人、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结成帮扶对子的志愿者们,要定期到帮扶对象家中走访慰问,并竭尽所能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和上学、就业、就医上的困难。要求3月份“学雷锋月”期间,已有帮扶对象的志愿者要对帮扶对象进行走访慰问一次,为其做一件力所能及的实事和好事。
3.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全区广大志愿者和各级志愿者服务部、服务队要在3月份期间,集中开展以“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共建文明雁峰”为主题的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其中,各街道、乡镇和社区要积极发动辖区企、事业单位、坐落省、市管单位和志愿者开展扶贫帮困、卫生保洁、治安巡逻、绿化领养、便民利民、矛盾调解等志愿服务活动,特别要严格按照省、市文明办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认领微心愿、温暖身边人”志愿服务活动,要以城乡社区志愿者工作站、学雷锋志愿服务岗为主要活动场所,设置微心愿墙、微心愿树等场所(设施),方便社区居民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障人士、外来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将自己的心愿表达出来。鼓励社区共产党员、志愿者等社会爱心人士开展形式多样的微心愿认领活动,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微心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残联、区妇联、团区委等有关部门的志愿者服务队,要结合行业和部门特点,开展好助老扶残、政策宣传、义诊义捐、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志愿服务活动。要求各街道、乡镇,各部门在3月“学雷锋”月期间,积极发动和联合辖区大型企、事业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学雷锋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至少2次,并于3月4日中午12点前向区委宣传部、区志愿者协会上报志愿服务月活动方案,3月31日前上报活动总结材料(含图片资料)。
三、 志愿服务日活动安排
3月5日(星期四)上午9点(若有变动,另行通知)在人人乐百货广场(原崇尚百货广场)举行雁峰区“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共建文明雁峰”志愿服务日现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具体活动安排为:由区卫生局组织20名医务人员为过往市民群众开展义诊活动;其他9个单位安排志愿服务队员3-5名,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开展业务咨询服务活动。其中工商雁峰分局负责消费维权、商品打假宣传,食药监雁峰分局负责药品打假、辨假宣传,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区法院、区司法局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计生药具发放、计生政策咨询,区民政局负责低保、救济政策宣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保、社保、农民工维权,区科协负责科普知识宣传。以上业务宣传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准备,服务现场桌椅由区委宣传部提供。活动日当天,要求各街道、乡镇确定一个点开展有特色的学雷锋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并于3月4日前报送服务日主题活动内容和活动地点(联系电话:8799189,邮箱:yfqwx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