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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着力打造“六有”(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
二、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6号)等相关法规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依法进行老旧小区改造。
三、主要任务
(一)改造范围。纳入城区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应符合下列条件:1、建成于 2005年以前(含 2005年)的住宅小区。2、公共设施落后,物业管理不完善,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3、近 5 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未纳入今后 5 年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或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得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二)改造内容。改造的主要内容为老旧小区内水、电、路、气、绿化、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以及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公共区域设施的修缮,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与小区直接相关的水、电、路、气、停车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质;与小区直接相关的背街小巷。
(三)工作目标。2025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资金保障
根据中央政策,老旧小区改造属中央、省、市、区共同事权,其改造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因此,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分三个方面:
(一)上级补助资金。1、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申请老旧小区改造市级专项配套资金。负责向上级财政申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财政补助。2、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向市发改委申报纳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的资金。3、区住建局向市住建局申报纳入老旧小区主体及功能改造投资计划项目的资金。
(二)社会(居民)筹资。老旧小区改造坚持群众自愿,居民参与,社会力量支持,实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中充电桩、停车设施、报亭、阅览室、物业服务等方便居民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改造成本;鼓励居民自筹部分资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加装电梯、改造生活油烟管道等项目,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提取个人公积金、捐资捐物等方式落实。
(三)资金监管。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谋划。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优先改造涉及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项目。要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做到小区改造、拆违拆临、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地下与地上设施改造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
(二)加强监督评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参与对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机制,对改造项目民意协商、方案编制、改造成效和居民满意度,定期开展评价。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