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雁峰区自然资源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是否属于重点企业 | 检查对象
信用+风险
综合评价等级 | 备注 |
| 1 | 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定位、放线、验线及
正负零等规划实施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建设活动的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建设项目验线、施工现场跟踪检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措施。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
对于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置的违法建设,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建设单位 | 对规划符合性情况进行检查 | 全年 | 现场检查 | 同一经营主体同一事项的行政检查一年不超过两次 | 雁峰区自然资源局 | 否 | | | 一般检查 |
| 2 | 对土地复垦情况的行政检查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阻挠土地复垦工作,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核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二)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就土地复垦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三)进入土地复垦现场进行勘查;(四)责令被检查当事人停止违反条例的行为。 | 临时用地单位、矿业权人 | 临时用地、矿业用地等复垦情况 | 全年 | 现场检查 | 同一经营主体同一事项的行政检查一年不超过两次 | 雁峰区自然资源局 | 否 | | | 一般检查 |
| 3 | 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行政检查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
《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本农田数量的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用的审查报批制度,切实控制基本农田的数量变化,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 全年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同一经营主体同一事项的行政检查一年不超过两次 | 雁峰区自然资源局 | 否 | | | 一般检查 |
| 4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用地单位或个人 | 依法使用土地情况 | 全年 | 现场检查
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同一经营主体同一事项的行政检查一年不超过两次 | 雁峰区自然资源局 | 否 | | | 一般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