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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社区:
为高效、明确、规范街道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工作,实现报告和处置工作标准化,特对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规定如下:
一、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责任体系
1、属地管理责任:事发所在社区;
2、行业主管责任:
(1)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类、危化品(加油站)、烟花爆竹、环保类等突发事件归口应急办;
(2)防汛抗旱、河堤决口、农副产品、农机安全类等突发事件归口农办;
(3)社会治安类、信访维稳类、道路交通类等突发事件归口综治办;
(4)社会公共卫生类、药品安全类等突发事件归口卫健办;
(5)地质灾害类、森林防火、在建工地、城市内涝类等突发事件归口城建站;
(6)城镇燃气类等突发事件归口城管中队;
(7)涉及学生、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校园类等突发事件归口文化站;
(8)涉及民政服务机构等民政类突发事件归口民政办;
(9)食品安全类等突发事件归口经贸办;
(10)其他无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归口应急办统筹安排。
二、突发事件报告标准规范
1、第一时间报告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主体单位、属地社区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2、第一时间报告渠道:发生突发事件后,需要进行五个方面渠道的报告:一是社区书记向街道联点领导、应急办及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报告;二是街道应急办向区安委办、街道分管领导报告;三是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向区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分管领导报告;四是街道行业分管领导向街道书记、主任、分管宣传的领导报告;五是当发生较大火灾、森林火灾、亡人事故或引发社会事件的突发事件,街道书记、主任、分管宣传副书记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区委宣传部、街道联点县级领导报告。
3、第一时间要求:报告主体必须在接到报警或了解相关信息后,5分钟内按照报告的渠道分别报告突发事件。
三、应急处置的标准规范
1、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责任人员。发生一般性突发事件后,以下人员需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应急处置:①突发事件分管行业的党政领导;②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③社区主要负责人。如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亡人事故、10人以上聚集可能造成舆论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由街道书记、主任到达现场进行指挥,街道应急小分队到达现场参与救援及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2、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一是一般突发事件由行业分管领导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由街道主任组织指挥;重特大突发事件由街道书记组织指挥;二是属地社区负责人负责现场人员疏散和矛盾化解工作;三是行业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专业化事故救援组织和处置;四是街道应急小分队负责参与救援及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3、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伤亡1人至3人为一般,3人至10人为较大,10人至30人为重大,伤亡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
附件:白沙洲街道应急小分队人员名单
白沙洲街道办事处
2024年 3 月 24 日
附件
白沙洲街道应急小分队人员名单
政 委:蒋 瑞
队 长:陈 琳
副队长:谢衡波 陈 诚
队 员:何少军 袁 鹏 蒋文德 肖 华 李 纲
肖 柯 刘思伊 李 虎 王政权 江文峥
周 晔 戴显龙 刘谋成 冯仲儒 廖峻平
李 昀 肖鑫彦 唐 鹏 欧 琼 倪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