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洲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6-05-19 17:17:07
来源: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办事处


机构名称: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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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衡阳市雁峰区白沙大道白竹皂1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春夏时间:8:00-12:00,下午:3:00-6:00

    编:421001

    :0734--8401423

中共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工作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抓好本区域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坚持正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社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弘扬时代新风,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二)统筹区域发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人口管理等工作。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完善党工委领导、办事处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四)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在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工作,承担区域内防汛抗旱、疫病防控以及其他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防御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农业农村、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完善街道、社区两级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群众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宣传、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乡村振兴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

(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助残、民政、统战、交通、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其机构编制方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另行明确。

(二)生态事务中心。负责国土资源、城市建设、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三)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四)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街道办事处及区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开展政务公开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负责通过网上查询、咨询、受理、传递等方式,推动网上便民服务。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政策咨询和宣传等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使区人民政府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承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区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日常工作,协同配合区级专业执法和监管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工作。

三、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本规定自20246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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